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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的解读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2-04-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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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全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平江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2022〕22号)有关要求,发布了关于《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一)现实要求:2022年以来,我县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逆势上扬,其中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较多,为减少交通事故,巩固“一盔一带”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政府名义发布公告,以增强社会知晓度和配合度势在必行。

(二)上级文件要求: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发电〔2022〕8号)、岳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六个工作专班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办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应继续按照去年“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省、市每月抽查我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情况,并进行通报,落实情况纳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考核。

二、《通告》起草的过程。

由平江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作出通告起草。

三、《通告》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通告。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1、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并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须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

2、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按车道行驶,严禁酒驾、逆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非法改装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含安装伞具)。

4、严禁加油站为未戴头盔和改装摩托车(含加装伞具)进行加油。各派出所要做好加油站安全管控工作,因加油站执行政府通告引发纠纷时,应及时出警处置。

5、全县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居民小区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在显眼处设立“未戴头盔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出入”等标牌。一旦发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应进行劝导,并积极举报。

6、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含村、社区干部)违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抄告所属单位及县纪检监察机关。

7、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及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非法载人、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