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2〕24号)有关规定,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了《明确平江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上限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制定本文件?
答:为规范我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保护村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问:在什么情况下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筹资筹劳?
答:在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应当采取“一事一议”形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问:平江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是多少?
答:筹资每年每人不超过145元;筹劳(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每标准工日工价折算标准不超过200元。
问:本文件什么时候实施?
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1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县原有相关政策和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