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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寿山镇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寿山镇 2018-08-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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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政发〔2018〕4号

关于印发《福寿山镇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

《福寿山镇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寿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福寿山镇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生态护林员国家职业标准》、《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福寿山镇境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符合本方案之选聘条件并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一、指导思想

结合森林防火、资源管理、林地监督调整生态保护人员的聘请格局,重点向贫困村组倾斜,力争每个贫困村就地转化1-2名贫困人口,切实提高贫困农户家庭的经济收入。确保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二、对象目标

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总责,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必须是2017年未脱贫的精准扶贫户口中的贫困人口。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较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五)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镇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具备条件

(一)已列入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年龄在18-60岁,男性,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组织协调及政策理解能力;

(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本村村情、山情、民情,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政治素质好,热爱林业事业,遵纪守法。

四、组织实施

(一)公告

镇政府委托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宜。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镇林业工作站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五)评定

镇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镇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扶贫办确认后,由镇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会及时落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五、工作安排

(一)1月25日政府召开全县林业工作会议学习《湖南省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学习相关文件。

(二)1月26日镇党委、政府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

(三)2月1日召开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议,安排部署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

(四)各村对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安排。

(五)各村选聘的护林员必须由建档立卡脱贫户成员担任。

(六)各村对选聘的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签订护林员合同明确山头、地块、面积。

(七)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与村护林员原则上不得重复。

(八)生态护林员管理面积不能少于10000亩,原则上以本村为责任区,不跨村护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林业的常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林业站长、财政所所长、镇扶贫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林业站主管副站长、财政所主管副所长、镇扶贫办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镇林业工作站承担。各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科学选聘。要整体规划、制定相应措施,并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保障资金投入。镇政府要将平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保护护林实施方案所需工作及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镇政府筹措资金为主。

(三)开展生态护林员培训。实行“上岗证”准入制度,护林员要持证上岗,否则不得评为年度优秀。第一轮培训由县政府组织学习,经考试合格,颁发“护林员证”等合格证书。

 

 

 

 

 

 

 

 

福政发〔2018〕4号

 

关于印发《福寿山镇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

《福寿山镇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寿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福寿山镇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生态护林员国家职业标准》、《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福寿山镇境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买劳务,符合本方案之选聘条件并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一、指导思想

结合森林防火、资源管理、林地监督调整生态保护人员的聘请格局,重点向贫困村组倾斜,力争每个贫困村就地转化1-2名贫困人口,切实提高贫困农户家庭的经济收入。确保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二、对象目标

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总责,成立由林业、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一)坚持精准落地的原则。备选对象必须是2017年未脱贫的精准扶贫户口中的贫困人口。

(二)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较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四)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

(五)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镇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具备条件

(一)已列入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年龄在18-60岁,男性,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组织协调及政策理解能力;

(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本村村情、山情、民情,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政治素质好,热爱林业事业,遵纪守法。

四、组织实施

(一)公告

镇政府委托镇林业工作站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宜。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镇林业工作站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

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五)评定

镇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

镇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扶贫办确认后,由镇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会及时落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五、工作安排

(一)1月25日政府召开全县林业工作会议学习《湖南省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学习相关文件。

(二)1月26日镇党委、政府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

(三)2月1日召开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议,安排部署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

(四)各村对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安排。

(五)各村选聘的护林员必须由建档立卡脱贫户成员担任。

(六)各村对选聘的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签订护林员合同明确山头、地块、面积。

(七)选聘的生态护林员与村护林员原则上不得重复。

(八)生态护林员管理面积不能少于10000亩,原则上以本村为责任区,不跨村护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林业的常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林业站长、财政所所长、镇扶贫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林业站主管副站长、财政所主管副所长、镇扶贫办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镇林业工作站承担。各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科学选聘。要整体规划、制定相应措施,并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保障资金投入。镇政府要将平江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保护护林实施方案所需工作及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镇政府筹措资金为主。

(三)开展生态护林员培训。实行“上岗证”准入制度,护林员要持证上岗,否则不得评为年度优秀。第一轮培训由县政府组织学习,经考试合格,颁发“护林员证”等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