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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2019-05-1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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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应急〔2019〕2号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作业

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发〔2019〕1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9〕18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动火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决定自即日起,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化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淼涛任组长,副局长龚练军为副组长,局监察执法大队方竟成、万彬彬、朱彩希、黄建、方正武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监察执法大队,方竟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检查行动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19年5月至6月。

三、检查对象

湖南岳阳万鑫黄金公司、岳阳市中湘实业有限公司金盆岭金矿、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南金矿、平江县芦头铅锌矿、平江县光华矿业有限公司栗山铅锌矿、平江县景盛石英石矿、平江县鸿源矿业有限公司平江县传梓源铌钽矿、平江县黄柏山矿业梅仙姜源村长石矿、平江县衢鑫矿业有限公司虹桥镇油铺里长石矿。

四、检查内容

是否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焊工和热切割工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落实;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是否具有资质;从事动火作业时,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并具备资质;作业时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检查结果处理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由企业限期整改,局矿管室对整改详情进行复查;应当立案的,由局监察执法大队进行立案调查。

附:平江县应急管理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9日


平江县应急管理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

名      称

 

被检查单位

地      址

 

检查场所

 

负 责 人

 

联系方式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1

是否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

是否制定焊工和热切割工操作规程

 

 

3

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落实

 

 

4

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是否具有资质

 

 

5

从事动火作业时,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并具备资质

 

 

6

作业时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