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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9号

来源:危彬 2018-05-3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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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议程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平江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3月28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平江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平江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正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耀辉,副主任戴领梅、童驾辉、刘裕凡、李泓、吴姣姣及常委会委员共37人出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姜伟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远志,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利军,县政府办等县直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和上塔市镇、板江乡人大主席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县人大法制委关于《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正案》(草案)及起草情况的报告;

六、人事事项;

七、其他事项。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3月28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在中共平江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及省市人代会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努力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建设绿富双赢新平江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县委决策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扣县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全面贯彻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提请县委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县委的领导下有序推进。

认真做好干部任免。坚持把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结合,认真组织任前法律考试、任时供职发言、任后向宪法宣誓,加强对人大及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为依法治县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积极服务全县大局。围绕县委“334”总体发展思路,坚持以脱贫“摘帽”为统揽,以“三重”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代表、干部”三大作用,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项调研、视察评议等监督手段,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乡包村示范、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结对帮扶等形式,助力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二、突出监督重点,助推跨越发展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017年财政决算、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及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同级审计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与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报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金属污染治理、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信访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的报告。

加强法律法规监督。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执法检查。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政府将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到位。组织开展2018年度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推动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一步修订完善《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

加强视察调研。对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交通建设会战、“空心房”整治等工作情况等进行专题视察。专题调研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学前教育发展等工作情况,切实关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研究开展对县监察委员会依法监督的有关工作。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以及视察调研检查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积极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等活动,进一步促进有关民生工作。

加强工作评议监督。听取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等单位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开展对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等单位的全面工作或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评议。继续开展好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员额制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评议,促进司法公正,司法为民。

三、发挥代表作用,提升服务保障

开展好活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制度,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制订出台代表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制度,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县乡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结合代表职业特点、业务专长,邀请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活动。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动员和组织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竞赛等主题活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建设好平台。在乡镇全部建立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基础上,大面推进村级平台建设,着力抓好提质增效,做到进站定人、接待定时、办理定责。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线上线下网络信息化建设,发挥好各级平台联系选民、听取民意、反映民情、解决问题的作用。

督办好建议。加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决议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议案》的办理。继续筛选部分带有全局性、普遍性,事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列为重点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努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

四、强化自身建设,树立人大形象

加强思想建设。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表率作用。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调查研究,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加强组织建设。协助县委起草出台关于加强全县人大工作和规范乡镇人大建设等文件,督促乡镇人大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强化考核管理,努力推动人大工作全省有影响,全市争先进,全县作贡献。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

1、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议案及说明;

3、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脱贫攻坚推进情况的报告;

4、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5、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及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农村道路建设与管养、县农业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6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7、县人民法院关于立案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8、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9、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关于《平江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案)及起草情况的报告;

10、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决算草案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12、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江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3、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14、对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的全面工作,县发改局的行政审批工作、县卫计局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评议;

15、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

16、县人大法制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17、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8、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十项重点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19、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被审计单位关于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件2: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听取的汇报

1、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城市建设资金决算和项目建设情况及2018年城市建设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安排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

3、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4、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长制”实施情况的报告;

5、县人民政府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6、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7、县监察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

8、县人民政府关于年终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

9、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起草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相关文件的报告;

10、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我为脱贫攻坚争贡献”情况的报告;

附件3:

县人大常委会拟开展的视察活动

1、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教科文卫工委组织)

2、全县交通会战建设情况;(财经委组织)

3、全县“空心房”整治工作情况;(城环委组织)

平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立案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平江县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立案信访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以来,我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立案信访工作坚持公正司法,做到有案必受、来访必理,为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和维护全县社会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1月,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12家媒体对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创新管理、集中处访进行集中采访报道。2017年12月,岳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小中到诉讼服务中心调研并要求认真总结推广经验。2018年3月,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黄关春亲临诉讼服务中心,对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2017年立案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一、基本情况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立案信访工作,总面积2300平方米,耗资500余万元。诉讼服务中心设安全保障、诉讼服务大厅、来访接待和审判四个区域,其中诉讼服务大厅设窗口16个,接待区设接待室10间,审判区设标准化数字法庭8个。诉讼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名,值班法警、协警和安保人员8名,常驻值班接待接访人员16名。2016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253件,办理信访案件116件。诉讼服务中心2017年3月建成运行至今,共受理各类案件6981件,接待来访人员3.1万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390件次,诉讼引导2600余人次,判后答疑210件次。诉讼服务中心的优质高效运行,使平江法院出现受理案件数量多了、上诉上访数量少了,来信来电多了、缠访闹访少了,接待人员多了、群众投诉少了的“三多三少”局面。

二、主要做法

(一)围绕“四心”,充分发挥立案职能

依法保障诉权,让群众安心。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畅通立案渠道,让群众在立案阶段就能感受到法律关怀,安下心来。一次性告知起诉材料收集准备,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实行立案材料登记接收、预立案和限期答复制度,增加立案环节的透明度。建立严格的立案审批和案件分流制度,确保立案质量,规范类别管理。实行严格甄别和依法审查,有效防止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2016年以来,我院立案无一差错、无一超时限。2017年我院立案准确率为100%。

优化诉讼服务,让群众舒心。诉讼服务大厅分别设置收费缴款、立案、综合服务、值班执勤、咨询接待、导诉查询等服务窗口,配备虚拟导诉系统、诉讼服务一体机、自动存取款机,设置储物柜、POS机缴费等便民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服务。采取上门立案、网上立案、远程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加大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金102万余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55万余元,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深化立案公开,让群众放心。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案件开庭、公告、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在诉讼服务大厅内设置挂壁式液晶显示器,播放诉讼须知和法院工作宣传片,让当事人了解审判、执行程序,了解法院工作全过程。诉讼服务中心安装56个监控摄像头,实现全程覆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无死角,让办案、接待置于全程监督之下,有效杜绝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大大规范了当事人信访、咨询等行为。

强化诉调对接,让群众省心。对于群体诉讼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采取提前介入调解措施,实现案结事了。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直接由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对其余案件则迅速分流到业务庭审理。大力支持司法所、居(村)委会、律师、社区工作者等多方参与医患、劳资、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16年以来,共调解速裁 136件,大多数纠纷在当天或一周内便得到解决,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二)健全“五机制”,全力化解信访案件

健全大接访机制。设立院领导接待室、各庭局接待室、信访接待室、调解室、视频接访室,建立了“院领导轮流接访,专门人员专职接访,庭局长每周一接访,其余时间各庭局派员接访”的大接访机制,构建“全院、全员、全日”大接访格局。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各类信访的办理、回复和各庭局信访情况统一登记、管理、督办、协办。大接访模式实行后,接访处访效率明显提升,信访案件显著下降。2017年仅受理信访案件45件,同比下降70%。

健全矛盾排查机制。严把案件审查关和风险评估关,对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按照“及时预防、及时处置”的要求,常态性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发生初期可稳可控。2016年以来审判环节排查信访隐患案件 24 件,执行环节排查信访隐患案件14件。重大节会期间、重大敏感案件审理期间,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每日定人员、定车辆24小时待命,保证各类信访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信访接待工作零差错。

健全“五定一包”机制。老访户、集体访和重点案件所涉当事人,建立信访预案,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度,按照“五定一包”要求落实,确保正确、及时、合法、稳妥地接待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切实解决当事人来信来访问题。如2017年8月份排查摸底的16个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包案到了院领导,每案有领导带队,有专门人员负责,有矛盾化解预案,有领导专门接待或上门做工作,处访工作做到了提前预防。

健全信访联动机制。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对疑难复杂、集访缠访、督办等信访案件积极向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汇报,会同县直有关单位以及信访人所在乡镇接访处访。依靠和配合县信访联席工作,积极参与协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内部联动,采取多庭室分工协作。2016年以来,通过联动机制化解信访案件 17件。

健全信访回访机制。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实施回访制度,院领导、信访室、案件承办人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回访等形式,与上访人员促膝交谈,沟通思想,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回访中发生的新问题,避免反弹现象,巩固了信访维稳成果。2016年以来,共回访了64起信访案件,极大地提高了息诉罢访率,绝大多数来访人员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打造“三平台”,着力提升业务水平

以制度平台统一尺度。根据群众需求和立案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制定出台《立案工作规定》《信访工作接待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管理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对立案、值班、接访和诉讼服务中心管理等工作全面规范,统一工作标准。

以交流平台提升业务。建立微信、QQ立案信访工作群,进行在线即时探讨、交流业务问题。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最新立案信访工作动态。定期召开立案信访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立案信访业务疑难问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先后邀请上级立案信访部门的法官来院授课7次,不断提升立案信访干部业务水平。

以监督平台提高效率。通过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监控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对当事人的反映、投诉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应、反馈,坚决杜绝收受红包礼金现象和冷硬横推问题。建立立案信访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坚持每天督查接待接访人员值班情况,每周督查立案信访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制度,进一步提升立案信访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院立案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面临一些困难:一是便民服务有待提升。科技化程度不高,数字化设备使用率不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便民举措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法律释明、沟通协调、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够强,立案、调解、接待、接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接访处访协作联动仍需加强。各庭局与立案庭信访室联动接访、齐抓共管局面有待进一步打开,接访处访效率和效果有待提升。四是“滥诉”行为难以规制。立案的低成本和宽松条件,使部分案件当事人通过缠诉、滥诉来达到其不合理的诉求,严重耗费司法资源。五是维稳压力与日俱增。随着涉诉信访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被导入司法途径,涉诉上访群众回流到法院,稳控、化解以及舆情应对的难度较大。对这些困难和不足,我们将积极应对,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四、今后工作打算

新的形势、新的发展,对我院立案信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今后,我院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更加便民的举措推进诉讼服务。优化诉讼服务,为诉讼引导、登记立案、案件查询、文书送达、信访接待等提供更多便利,推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阅卷、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多方面诉讼服务,促进立案程序快捷化、流程信息公开化、诉讼服务电子化。

(二)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推进涉诉信访。认真贯彻落实《平江县信访工作“十到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把首办负责、评估预防、内部监督、案件评查、回访督查等机制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有效提高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登记、办理、答复工作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信访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及时执行。严格终结程序和标准,对确属无理上访的,依法终结信访程序,切实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坚持一手抓维护合法权益,一手抓规范信访秩序,坚决惩处违法信访,切实保护合法信访。

(三)以更加完善的机制推进纠纷化解。主导并推动诉调对接和多元化解,将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小额速裁等工作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范畴,全力打造内容更加丰富、衔接更加顺畅的诉调对接平台。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机构等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形成化解合力。对诉至法院的纠纷,积极通过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四)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推进队伍建设。更加重视立案信访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立案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干部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办事扎实的立案信访队伍,让诉讼服务窗口更亮、更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立案信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意义深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立足平江实际,坚持改革创新,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立案信访工作迈上新台阶。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利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2017年我院公诉工作开展情况和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公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肩负着指控犯罪、诉讼监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重要职责。在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我院将原公诉与侦查监督部门合并成立刑事检察局,依托“捕诉合一”,并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模式,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授权充分,有效提高了履责效能。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院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及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公诉工作取得新成效。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十佳基层政法单位”,在公诉工作年度考评中排位全市检察系统第二。

(一)全面履行公诉职能,维护和谐稳定大局。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60件688人,依法提起公诉485件596人,不起诉38件41人,全年案件审结率达到94%,实现了案件质量零错误。依法参与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参与办理的彭宇华、李哲明颠覆国家政权“5.24”专案得到中央政法委高度评价。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惩处力度,共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以及涉枪涉爆涉黑、涉黄赌毒等犯罪323人。推动“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落地生根,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办理的中南黄金冶炼公司被骗案,对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依法起诉,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二是重视办理危害民生犯罪案件。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依法打击影响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人。如办理的罗妹华、邓帮贤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集资诈骗案,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七年。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守护青山绿水,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犯罪23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起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人。

三是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与对接机制的完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共受理6件6人,提起公诉3件3人。依法对三墩乡原乡长童更新贪污、滥用职权,三墩乡财政所原所长朱标兵贪污,县人社局社保股原科员黎明挪用公款等案件提起公诉,持续巩固了反腐败工作成效。

(二)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一是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妥善把握诉与不诉界限,在审查初犯、偶犯、从犯以及亲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共决定不起诉8件10人。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缓解对抗情绪。

二是积极落实刑事和解制度。对采取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30件3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了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件,对轻微刑事犯罪的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选派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在平江县第二中学等地举办“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和检察开放日活动。

(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加大纠正漏诉工作力度,通过与本院诉讼监督局的协作,及时移送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共追诉漏犯44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4件。如办理的朱葛绵过失致人死亡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朱相平、毛秋贵等5人非法持有猎枪而未受到追究,将该线索移送诉讼监督局,5名犯罪嫌疑人补充移送起诉后均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以纠正不当裁判为重点,提出刑事抗诉3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件,并认真督促整改到位,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三是坚守依法办案底线。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经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达不到定罪量刑证据标准的,存疑不起诉2件2人;经审查对公安机关提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后,公安机关主动申请撤回29件36人。

(四)重视素质能力建设,塑造公诉队伍新形象。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狠抓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干警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履责,确保公诉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公诉队伍凝聚力。

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参加省市检察院公诉人辩论赛和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案件评比活动,组织庭审观摩、跟庭考察,提升公诉水平。先后有6人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团体论辩赛“十佳辩手”、县“劳动模范”称号,和市县记功奖励;2篇法律文书被岳阳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文书。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公诉部门党建工作,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公诉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活动,查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着力打造“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公诉队伍。

四是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将公诉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依法办理人大关注、交办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5次听庭评议活动。落实检务公开,全年文书公开率达90%以上,积极参与庭审网络直播,宣传检察职能,强化外部监督。

二、当前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院公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委、人大要求和人民期待还存在不少问题的和困难: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公诉干警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三是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监督不到位、不善监督等问题;四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加班加点已成常态,干警工作压力大。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的意见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更是司法体制改革关键的一年。刑检部门将按照院党组确立的“监督立检、规范强检、质量兴检、创新活检”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聚焦公诉主业主责,精准发力,全面提升公诉工作品质。

(一)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主动融入和服务县委“344”工作大局,更加自觉地把公诉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开展公诉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的案事件。积极探索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邀请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经常性开展走访、座谈活动,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二)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偷拐骗抢、涉枪涉爆、黄赌毒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继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积极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三)更加注重提升办案质量。加强公诉引导侦查,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规范办案流程,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依托“三查三评”(“三查”即核查、督查、调查,“三评”即评查、评议、评价)案件评查新机制,倒逼办案质量水平提升。坚决避免冤假错案,减少瑕疵案件,多办精品案件。

(四)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主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坚持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加强对遗漏同案犯和遗漏罪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强化审判监督,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依法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用有效的监督来保障和实现司法公正。

(五)扎实建设过硬公诉队伍。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引导全体公诉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打牢忠诚履职、依法用权、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锤炼司法能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庭审观摩、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培养优秀公诉团队和优秀公诉领军人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公诉工作专项报告,是对公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院将以这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忠诚履职,开拓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持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县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2009年3月10日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8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三)其他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公告或者政府令、规范性文件文本和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法律政策依据、文件主要内容、举行听证会的应当提供反映各方面意见的听证报告)等有关文件。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第五条  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接收。法制委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符合第三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十五日内补齐缺少的相关文件或者按要求重新报送备案。

法制委应当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县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专委会、工委)审查。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进行审查: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

(三)与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

(四)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或修改的。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规范性文件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的,由法制委接收、登记。

法制委应当自收到对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研究完毕。必要时,送相关的专委会或工委进行研究。根据需要,可以吸收专家学者和有关专业人士参加,也可以要求制文机关负责人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

第九条  法制委经过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者会同相关的专委会或工委进行研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任会议同意后,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对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审查意见后的二个月内研究是否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并向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法制委和相关的专委会或工委报告。

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备案。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收到对规范性文件书面审查意见后,对规范性文件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法制委可以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人大常委会按照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决定。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束后,法制委按照规定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应当进行通报。

报送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到法制委。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或者不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撤销决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询问、质询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提交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09年3月10日通过的《平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平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8年3月28日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单小军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苏建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春兰县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苏建新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兼诉讼服务中心主任;

王杰为县人民法院瓮江法庭庭长;

卢梁波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欧阳琦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春兰为县人民法院汉昌法庭副庭长;

胡灵平为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刘虎波为县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副庭长。

平江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出席(37人)

黎耀辉 戴领梅 刘裕凡 李  泓 吴姣姣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卢本根  皮杨德  危细明  汤电辉  苏业汉  李  璇  李  毅

李迎春  李伯雄  李秋桂  李辉辉  吴恩厚  邹争新  邹群芳

张  洋  张玉东  张足生  陈  巍  陈妙春  黄  军  黄伟平

黄芳菲  黄魁勋  符辰南  彭水良  彭岳平  喻子英  喻毅超

童向生  童绚辉  赖胜辉  缪  平

请假(2人)

童驾辉  戴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