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计公告

关于平江县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县审计局 2021-12-20 09:22
| | | |

平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次会议材料

 

关于平江县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提请20211217日平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

 

 

县审计局局长  吴向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平江县202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平江县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要求,聚焦主要问题,专题研究部署,压实部门责任,对标对表,用心用力,从严从快,真改实改。被审计单位坚持问题导向,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问题、责任、时间清单,确保问题整改态度、大力度、快速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审计建议全部采纳,审计整改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截至1115日, 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17个问题,已整改11个,部分整改或正在整改6个。5条审计建议均已采纳。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将以前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00万元的问题,整改。国资事务中心已于2021年5月25日将该资金上缴金库。

2、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按规定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69779.79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该问题属历年遗留问题,县财政正在逐年整改,2020年共计完成11个批次的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申报工作,做实个人账户4897.43万元,打卡发放到个人740.78万元,后段将按照政策要求争取政府更加重视,加快做实已征地项目资金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3、关于“未按照存量隐性债务分年偿还计划实现偿还任务19841万元”的问题,整改。省厅对我县2020年的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已结束,2021年,县财政严格按照省厅分年偿还计划完成任务,截止6月底,我县共化解存量隐性债务3.6亿元,完成了年度化解任务目标的63.2%,协调金融机构置换高息债务4.25亿元,并顺利通过了财政部湖南监管局的隐性债务半年化解数据核查。

4、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99259.12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截止10月31日,国库股出借资金33168.93万元已收回704.32万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63855.19万元已收回8655万元;国资事务中心出借资金2235万元正在整改回收中。后段将加强出借资金管理,严控新增借款,对于已出借的资金,通过督促归还、预算列支消化等方式逐年回收。

5、关于“教育局下属218家完全小学和19家公办幼儿园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问题,正在整改。审计提出问题后,县财政局积极与县教育局对接,县教育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8月中旬县财政信息中心已安排电信工程师前往各学校安装财政内网,对需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账户进行专门清理。

6、关于“未按规定清理收回存量资金22379.79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大部分单位的存量资金在2021年已形成支出,对于剩余少量指标,县财政将督促各单位尽快拨付,未在2021年形成支出的,将在决算前全部收回。

7、关于“未及时确认部门单位待查款196.91万元”的问题,整改。截止2021年11月15日,已全部确认并计入相关单位账户。

8、关于“两年以上代管资金挂账未清理16845.95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根据2020年7月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财政代管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县财政召开了预算单位分管负责人专门工作会议,下发了清理整改的通知,明确了清理时间、清理范围、清理方式,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后段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督促单位及时清理。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16.92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人社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三支一扶”专项经费建立台账,做到专款专用。

2、关于“违规收取工作经费88.7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对今后相关事业招聘工作经费将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财政部门支持,将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挤占、挪用优抚资金346.04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立行立改,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更加安全、规范、高效。对挤占优抚资金用于服务中心运转经费的4.09万元已上缴财政。

2、关于“超标准报销门诊医疗补助52.79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已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报送县政府争取出台相关规定。

三、专项资金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2020年度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截留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3.4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卫计执法局已于2021年5月26日按要求对账务处理有误的3.35万元进行了调账处理,并将结余资金拨付到位。

2、关于“滞留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35.4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滞留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11万元已于2021年5月11日拨付。

2)县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滞留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15.19万元已于2021年5月26日拨付。

3)上塔市镇人民政府滞留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17万元,已于2021年5月17日拨付。

(二)2019至2020年度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集中、调剂生均公用经费3078.2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教育局加强了对教研室、教育技术中心等股室集中经费的管理,督促各股室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根据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关于“截留生均公用经费107.93万元”的问题,已整改。一是将结余的生均公用经费截留款38.34万元于2021年8月19日至20日上缴县财政;二是争取县财政纳入预算,今后不再提取运杂费。

3、关于“挤占挪用生均公用经费258.8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县教育局加大了对学校人员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今后不再挤占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1、关于财源建设更重视,大招商大服务”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一是加力培植财源,不断提高经济发展含金量,有效提升我县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逐步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做实协税护税工作,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四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高地,着力改善我县交通状况,打通堵点,补齐短板,加快物流园区发展。

2、关于预算编制更具体,到单位到项目”的审计建议,已采纳。合理分析当前的经济形势,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初预算收入计划。对于预算单位超收的非税收入结算,一律结转下年处理,提高年初预算支出到位率。积极与县各职能部门对接,对于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等手续,减少以拨代支的现象,使预算资金细化到各职能部门。

3、关于资金代管更规范,须严控须厘清”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依托“财政管理一体化系统”将各部门、单位的资金统筹管理,原开设的“其他资金户”和“专项资金户”合并为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户,核算单位往来款项。对于单位往来资金实行“一笔资金、一笔指标”的管理模式,各县直单位和报账要经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和乡财事务中心严格审核,不得随意更改指标用途,不得占用指标列支。年终决算时,督促各预算单位将往来款项及时拨付,减少结转结余。

4、关于债务管控更严格,防反弹防风险”的审计建议,已采纳。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的舆情监控。高度关注市场流动性,加强分析研判,确保不出现违约事件。同时协调涉债单位加强金融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推进“六个一批”落地见效。不断提高应对风险处置能力,严密防范风险事件。二是进一步健全精准精细的化债机制。按照“谁借谁还、谁用谁还、风险自担”的总原则和“锁定余额、建立台账、明确目标、逐年化债”的总思路,对县、乡、村三级债务进行分类管理、精细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涉债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全县“九年化债方案”要求,全面梳理2021年隐性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情况,及早细化偿债安排,防控风险。

5、关于审计整改更彻底,下决心下真功”的审计建议,已采纳。对于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特别是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未计入个人账户的问题,以县政府的名义,以单位成立专门班子,建立了以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等部门工作人员联络通讯群,实行专人负责,按照难易程度,加快核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金额,尽快计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