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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江县房地产管理局涉企事业性收费公示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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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平江县房地产管理局      
收  费  项  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批准文号 收费性质 备    注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     申请房屋
权属登记者
湘价费[2010]186号
湘价费[2012]15号
行政 有关取消项目,减半收费详见湘价费[2012]15号      
1、住房 每套 80元     行政 1、含一本证书工本费,要求增证或损坏原证、要求换证的收10元/证。2、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证书费10元,免收登记费。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的申请变更登记费减半收。4、按规定需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5、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2、非住房房屋登记费 55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   不收费          
4、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   不收费   湘价费[2012]15号        
二、白蚁防治费     建设单位和个人 湘价费[2010]186号 事业 15年内免费灭治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平方米 2.5元   湘价费[2009]169号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在规划报建时收取      
2、装修房屋 平方米 3元   湘价费[2009]169号 装修私人自用住宅自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