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12-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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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供字〔2017〕20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

答       复

傅良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基层供销社改建危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供销社的危房,是供销社计划经济时期通过几代人打拼下来的“祖业”,属集体所有。

为适应现代流通发展的需要,供销社将危房改建是自身求生存、求发展的需要,但同时面临着四邻村组的阻挠、漫天要价,甚至强行阻工等现象比比皆是。

国发〔1995〕5号、国发〔2009〕40号、中发〔2015〕11号以及省市多次下文明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社财产。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依法保持供销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等精神。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供销社的土地房屋被侵占被贱卖等现象仍然不少。

近年来,我社通过多种途径确保危房等资产的完整性,如实行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内部监管等,但对于危房、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因为县供销社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不具备行政职能,只能依靠国土房产,乃至公安、法院、安监等职能单位和部门介入,才能起到威慑和制止此类事件发生的作用。

因此,您提到的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处置此类事件是可取的。我社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全系统所属危房及其他房屋产权的摸底和重新申请权属证明的工作力度,确保供销系统依法维权。

感谢你们对供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供销合作联社

2017年9月15日

承办负责人:方课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139740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