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8-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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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财字〔2018〕8号A类

方银钧、李层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增大偏远乡镇财政保障水平》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由于偏远乡镇自有财力不足,而政策性支出(公车补贴、目标考核奖励等)不断增加、财政保障有硬缺口,需要县财政予以支持”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7月出台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7号),文件在上一轮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乡镇的财力支持和保障力度,具体有四个“加大”。一是加大对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经费的保障力度。原体制对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税费改革确定的基数只安排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干部的住房公积金、办公经费等由乡镇自行负责。体制调整后,乡镇计生办经费保障按县直单位标准全额保障。二是加大对五保经费的支持力度。按老体制,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县乡各负担50%,年终从乡镇体制结算经费中扣回。从2018年起,取消乡镇五保供养配套,由县财政全额给予保障。三是加大乡镇公用经费的保障力度。对按照乡镇编制人数、距离县城远近、区域面积等因素分类计算的公用经费用原来的8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对原按区域农业人口人平10元的标准安排乡镇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经费调整为按区域属地人口计算,并将标准提高到人平15元。四是加大支持乡镇发展的力度。对体制期内新增加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对集镇开发建设储备土地所产生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拍卖契税、组织本辖区内清理征收的零星耕地占用税、委托征收的非税收入等都由县乡3:7调整为县乡2:8进行分享。通过财力测算,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县级增加对乡镇的财力达到1200多万元以上。另外,公车补贴按上级政策要求,目的是需通过改革后节约的交通费来解决公车补贴发放的资金,财政是不能再单独安排公车补贴;关于目标考核奖励的缺口,县直单位都未作安排,目前县委、县政府已高度重视,已有计划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建议中提到“参照教育部门方案,出台关心关照偏远乡镇的激励机制,让干部安心工作”的问题。关于教育上出台的贫困县人才激励机制是由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政策,由于县偏远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同样需由国务院划定范围和确定相关政策,目前我县还不在偏远艰苦地区津贴补助范围之内,我县不能单独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但我们已经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并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能纳入范围之内。

感谢你们对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7日

承办负责人:吴成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平辉  1397400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