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届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回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10-1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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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字〔2021〕11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第届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回复

李富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早在2012年我县就下发了《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划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平办发〔2012〕8号),提出了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划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

一、坚持“稳定活放”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完善第二轮土地延包,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打好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签订流转合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流转土地,要充分遵循价值规律,有偿流转,并考虑土地的增值效益和农民的长远利益,商定合理的时段价格。

三、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剩余承包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迁入城镇定居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出务工农民可以将承包土地委托给村组集体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并由其代为组织流转。

为有效破解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促进粮食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发展,今年中共平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农办〔2021〕6号),实施细则规定:一、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有序、适度的基本原则,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安全流转;二、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具体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流转主体、统一流转价格、统一流转期限、统一流转合同和统一流转程序,各乡镇(街道)在全县的整体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落实;三、设立粮食生产发展土地流转村级专项奖励,对村级土地流转率达到60%(含)以上,无抛荒撂荒、无“非农化”“非粮化”的村每个奖励3万元资金,通过市场调研,根据土地等级合理规范流转市场价格,避免无序竞价,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户利益和经营大户利益;四、耕地地力新增补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重点向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县级金融部门对土地成片流转规模在3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优先予以贷款扶持。

对您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共平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我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积极与相关股室对接,对各个地方适合种植什么,不能种植什么进行现场勘察指导,并因地制宜提出土地流转的指导意见。

感谢您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8月3日

承办负责人:方友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唐伟光  0730-622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