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10-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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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字〔2021〕7号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李富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有效做好垃圾分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平江县自2017年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过4年多的努力,我县在分类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垃圾分类推广率、居民知晓率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心城县垃圾分类质量正在不断提升。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目前我县在垃圾分类处理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些老百姓不懂垃圾分类,虽然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但大多人不懂垃圾如何分类和投放。

(二)陋习难改,生活垃圾分类垃圾箱形同虚设,有的将废纸、废塑料投放到厨余垃圾桶、有的将快餐盒随手丢到可回收垃圾桶内。

(三)生活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建设滞后,跟不上城市扩张和新环保要求。

(四)行政处罚中调查取证工作困难,证据难以固定,存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二、为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高度重视,责任明确。2017年,制订出台《平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垃圾分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逐级负责,督促检查和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力争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引入法制轨道。

(二)加大投入,完善基础。一是投放2000余套垃圾分类箱,保障居民垃圾分类设施需求;二是购置2辆平板汽车和设立2处大件垃圾收集点用于大件垃圾收集和转运,并联系企业回收利用;三是购置一辆餐厨垃圾收集专用车,上门定点收集餐厨垃圾。

(三)规范指导,试点先行。以“餐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为基本类型进行分类,组织专干、志愿者、物业公司等社会力量进行现场指导。实行家庭式初级分类,让居民逐步养成从家中分类投放的好习惯。社区、环卫工人二度分类,各社区设置垃圾分类堆放点,分类垃圾回收公司和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是在全县党政机关、学校、车站、医院、宾馆、饭店、超市、商铺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二是指导乡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县城镇、乡村、社区都设有垃圾分类专职人员,专门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已启动46个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村。

(三)宣传教育,全面展开。一是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三进”活动(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二是利用大型电子屏、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展板和印制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三是发动居民担任志愿者,主动负责监督指导分类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角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潜移默化改变居民观念,增强分类意识,实现“发动一个、影响一家、带动一片”的目标。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二)争取财政支持,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投入。改造、新增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三)继续在党政机关、学校、车站、医院、宾馆、饭店、超市、商铺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实施城乡垃圾强制分类,根据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四)本着“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结合平江实际,逐步完善《平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提高、习惯的养成无法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垃圾分类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在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分类收运体系的同时,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探索运用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居民分类积极性,并将垃圾分类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多措并举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知晓率,提升居民源头分类质量。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刘劲根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战书   1397409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