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2-11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检察院 2017-06-0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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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检察院2016年决算编报说明

一、基本情况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其职能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今年以来,我院机构无增减变动。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现有干警职工108人,聘任制书记员及司机12人,共计:120人。其中:(1)在职人员81人(2)退休人员27人(3)聘任制书记员及司机12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年初预算工资福利支出:492.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4.36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48万,项目支出:40万元,共957.41万元。追加预算数1413.98万元,年终决算数2371.39万元。全年基本支出:954.13万,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6.32万,商品和服务支出:29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23万。全年项目支出1417.26万元,其中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856.74万(包含项目资金《反腐枪声》联合拍摄费用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98万;基本建设支出:3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5.54万元。 全年总支出:2371.39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6年12月31日止,资产合计:2173.12万元。其中:库存现金:0.14万;其他应收款:895.07万元;固定资产1277.92万元。负债合计:895.20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895.20万元。净资产:1277.92万元。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第一责任,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保障民生建设为第一目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检察机关“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推行“阳光检务”,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科技强检规范化建设,力促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能够遵循“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民主管财、有效用材”的要求,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要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加强财务收支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减少现金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各项的规定,让今后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2016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