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县卫计局 2018-08-0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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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承担全县学校和公共场所许可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换发证许可、饮用水卫生安全、打击“两非”案件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置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现有在职34人、离退休9 人,小车1台,摩托车2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所属卫计局二级机构,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部门决算报表单独公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12.92%。总支出4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12.9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36.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6.24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436.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01万元,比上年减少13.63%。住房保障支出7.5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12.9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4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12.9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01万元,比上年减少13.63%。住房保障支出7.5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6.2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6.2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6.2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50.41万元,比上年增加36.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86万元,比上年减少58.6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6.41万元,比上年减少6.24%。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1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01万元,比上年减少13.63%。住房保障支出7.59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50.41万元,比上年增加36.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0.89万元,比上年增加28.14%。商品和服务支出45.48万元,比上年增加2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4万元,比上年增加32.23%。其他资本性支出22.3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86万元,比上年减少58.6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6万元,比上年减少20.37%。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1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6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9万元,公务接待260批次22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6.87万元,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7.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3.04万元,其中:货物11万元;服务2.0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2.94万元,其中:货物20.9万元;服务2.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3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2017年度平江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