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2018-08-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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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核定全额编制71人,实有在职人员84人,退休10人,内设8个股室,下设8个中队,我单位负责全县范围内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农村公路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交通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车辆,依法纠正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所属二级机构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分别单独公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938.77万元,总支出938.77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93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6.74万元,其他收入212.03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938.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3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5万元,其他支出212.03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26.7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726.7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3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5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6.74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6.74万元,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639.77万元,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86.97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6.74万元,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3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5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39.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6.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5万元,项目支出86.9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3.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3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万元,决算数为20.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4.8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万元,公务接待200批次1200人次。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7万元,其中:工程15万元;服务2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80.37万元,其中:货物39.3万元;工程25.2万元;服务15.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