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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8〕5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8-07-17 16:1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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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dr-2018-00009

平政发〔2018〕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岳阳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7〕16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到2020年,建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诚信体系基本建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大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查检验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公示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要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4.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和系统性。乡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畜牧站、农技站等基层站所要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5.健全协作联动机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评议考核作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三安联动”。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

6.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力量,优化监管队伍结构。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在全县现有13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基础上逐步实现“一乡一所”,重点保障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取证、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执法执勤装备及经费。

7.健全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县、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各乡镇要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2-3名专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村(社区)要明确协管员,村(居)民小组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其工作职责纳入“十护”人员的管理范畴。

(三)加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8.加大综合治理力度。(1)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2)县编办:负责食安委成员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3)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负责食品价格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市场不发生哄抬食品价格等不良事件。(4)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5)县农业局: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工程。(6)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工作,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7)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相关食品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在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宣传教育内容。(9)县卫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牵头对相关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和安全风险评估。(10)县文广新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宣传出版物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监管。(11)县环境保护局: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12)县旅发委: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规范化管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食品安全工作。(13)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风险排查,建立食品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组织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信件、接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盐业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14)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涉嫌犯罪的侦查,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15)县水务局:负责水改工程的实施,保障全县饮用水质安全。(16)县畜牧水产局: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机制;严防病死病害畜禽流入市场。(17)县财政局:建立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监督执法、监督抽检、举报奖励、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18)县城管局: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19)县综治办:制定社会治安中关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社会治安中关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20)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食安委成员单位和乡镇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1)县电视台:负责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22)县检验检测中心:全面完成省、市、县下达的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任务,并及时将抽检结果报监管部门予以公示。(23)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流行病源监测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24)县邮政公司:加强食品邮寄工作的监管。对个人寄递食品者,认真核实其购买的票据和相关许可证照;各邮政网点在收寄食品包裹过程中,对发现的可疑食品,要及时向食品主管部门报告。(25)县食品行业协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9.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相关规定,推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县行政区域内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检测费用按1500元/份计算,检验经费达到600万元以上。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10.加大重点整治力度。针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开展养殖水产品、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肉类、酒类等重点食品,餐饮服务和风险程度较高有地域特色的食品相关产品的专项检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饮用水、校园周边食品、小超市食品及旅游景区食品的安全整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推行“明厨亮灶”行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到100%。餐饮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以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食堂和知名餐饮连锁店为重点,推进“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等阳光厨房建设,将厨房的卫生条件、原料使用、操作过程公开展现,接受消费者监督,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11.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以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依法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12.加大社会共治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走基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宣传,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公示,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3.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标准。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鼓励制定并执行比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行业、企业标准。

14.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按照以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乡镇监管所快筛快检为网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县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明确不同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确保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常规指标的实验室检验及现场定性快检能力,基层监管机构具备现场定性快检能力,指导、支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检能力建设。

15.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湖南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着重加强办公OA系统、监管执法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等平台建设和投诉举报、移动执法、行政许可、公众查询、诚信建设等应用系统建设,满足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需求。加快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整体规划和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及追溯网络延伸。

(五)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6.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将我县打造为湘北地区重要的食品加工基地。完善食品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平江工业园等食品工业园区骨干企业技术项目建设。着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休闲豆制品、鱼制品、蔬菜制品、挤压糕点制品的品牌效应,为争取由湖南省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打下基础。

17.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积极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查询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1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及创新团队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食品行业亟需中高端人才的培养,加大食品产业高端人才和创新人才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我县相关人才政策。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方面培训,原则上监管人员年均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或90学时),有效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三、保障措施

19.完善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

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

长。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经费按人口计算,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监管部门的财政预算。加强县、乡镇执法监测专用车、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重点解决食品监管执法车辆、检验检测设备等问题。

20.强化考核问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对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乡镇,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