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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7〕3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统一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日期:2017-07-17 11:4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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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7〕3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江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统一

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统一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平江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统一招投标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是指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县政府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专项资金、政府融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

(二)招投标范围包括上述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由县重点项目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负责组织实施。

(四)土石方招投标按照《平江县土石方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平政发〔2016〕10号)实施。

二、统一招投标和监督

(一)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工程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投标(采购),统一由县重点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责任单位协助完成招投标(采购)相关工作。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设计招投标(采购)统一由县规划办牵头负责,项目责任单位配合。

(二)项目招投标(采购)的监督,按项目性质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县发改部门、县纪检监察部门、县政府招投标办进行监督,并接受投诉处理。

三、招投标决策议事机构

成立县重点项目招投标决策议事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分管副主住、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县人民政府分管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县城投集团董事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政务中心主任和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决策议事小组成员,负责县重点项目招投标重大事宜商议与决策。

四、操作流程

(一)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

县重点项目办牵头负责全县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备案)手续的集中办理,各行政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包干负责,各项目责任单位协助配合,完成项目招投标的必要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研审批、规划审批、国土林地审批、施工图纸审查、造价财审等),并将以上五方面相关资料统一汇总至县重点项目办。

(二)核准项目招投标

由县发改部门在对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时,一并对项目招投标进行核准,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省、市发改部门已核定的除外。

(三)选择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

1.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统一由县重点项目办负责选择。

2.原则上从近两年在我县代理过招投标业务,在县城有固定办公场地,有相对固定的技术人员,有良好的信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中选择(可采取比选、随机抽选)。

3.招投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代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代理机构依法代理工作。

(四)制定项目招投标方案

县重点项目办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每个项目制定一个《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标段划分、投标资质要求、评标办法、保证金、业主评委、电子招标、交易场所、公示媒体、开标时间等相关事宜。项目《招投标方案》经与项目责任单位确认后,报送项目牵头责任领导和招投标决策议事机构主要领导签字审定,审定后统一按《招投标方案》执行。

(五)编制项目招投标公告和文件

招投标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审定的《招投标方案》编制招投标公告和招投标文件,经项目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办确认签字盖章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部门备案再上网公告。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分中心凭《招投标方案》审批单受理进场。

(六)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投标文件

招投标公告和招投标文件在依法指定的交易场所和媒介上发布,时间不少于五天。单项施工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网上报名,招投标文件、图纸、预算等资料同时在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单项施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评标。为能吸引优质施工力量参与,整合资源,经批准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踏勘现场,组织答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潜在投标人对招投标文件和踏勘现场提出疑问的,项目责任单位须通过书面形式或网上进行答疑。若国家和省市实施电子招标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交保证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岀,交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江分中心的统一帐户。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九)标前会议

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招投标可由县重点项目办主持召开标前会议,召集县政府招投标办、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融资)业主、项目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招投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参加,确保项目招投标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十)现场开标、评标、中标

1.招投标代理机构人员持证上岗。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验证把关。项目责任单位和县重点项目办各派1-2人参加现场开标。

2.确定现场监管人员。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县发改部门各派1-2人参与,由招投标代理机构负责通知。项目需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由县重点项目办牵头组织。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在开标前24小时内,按公告规定的评委人数,在湖南省综合评委专家库(平江分库)中,现场随机抽取。业主评委由县重点项目办确定,也可以不设业主评委。

4.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并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身份验证。

5.评标委员会依法评标,现场宣布评标结果。

6.现场监管问题处理。由县政府招标投标办牵头与县发改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县重点项目办、项目责任单位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单位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公示评标结果

现场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结果由现场监管人员、县重点项目办和项目责任单位签字确认。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天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与备案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在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正式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由项目融资业主、项目责任单位作为甲方,县重点项目办作为监证单位与中标人(乙方)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融资业主、项目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办报送备案。

五、项目实施和变更管理

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规范管理,特别要对中标队伍关键技术人员 (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实行严格考核,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监管。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平政发〔2012〕24号)文件执行项目变更管理,前款所签合同必须注明工程变更相关条款。

六、投诉处理,责任追究

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由县纪委监察局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16〕8号)的规定及相关政策查处。对中介机构、中标队伍出现的违法违规事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资料收集归档

招投标代理机构负责将项目招投标相关资料整理,一式多份分送项目融资业主、项目责任单位,县重点项目办分别存挡。项目所有资料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稽察。

 

附件:平江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招投标方案》审批单

平江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招投标方案》审批单 

编号:  号

项目名称

 

牵头领导

 

项目融资业主

 

负责人

 

项目责任单位

负责人

 

招标组织

负责人

 

招标前期

资    料

可研审批:□   规划审批:□   国土审批:□    

图纸审查:□   预算财审:□    

代理机构

选择方式

比选选择□   抽取选择□  招标人选择□

招标

 

 

方案

 

 

审批

牵头

领导

意见

 

县重

点办

审查

 

常务

副县长

审核

 

县长

审批

 

备注

招投标方案附后。凭本审批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