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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废止公告(第一批)

来源:县国土局 日期:2018-03-08 16:5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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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制度,现查明县内下列5家矿山企业(明细附表)采矿许可证已于2015年12月底前过期。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现依法对上述矿山企业所持有的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废止,原采矿权人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三十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履行相关法定义务。逾期将直接注销该采矿权。

特此公告。

附件:采矿许可证废止明细表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8日

采矿许可证废止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