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1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惠民生 > 卫生计生 > 政策法规

健康扶贫宣传内容

来源:政府网 日期:2017-11-14 08:16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一、哪些对象为农村贫困人口?

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②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

 

二、什么是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运用综合信息化等手段,实现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公立医院入院时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三、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工作流程有哪些?

(1)提交证明材料。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城乡居民医保卡(证)或社会保障卡;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2)核对证件。各公立医院设立一楼住院收费室“先诊疗后付费”,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审核人员核对贫困住院患者身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

(3)办理手续。患者及家属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办理手续住院治疗。

(4)费用告知。科室在患者出院前两日内将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书面通知患者及家属。

(5)出院结果。患者及家属接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疗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标准,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金额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及家属现场结清。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后,归还收存的患者相关证件原件,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四、什么是平江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

指符合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因病在县内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产生的单次或多次住院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基本补偿、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商业补充保险(扶贫特惠保)、民政医疗救助、医院减免、政府兜底补偿的顺序,通过平江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一次性结算、补偿到位。

 

五、先诊疗后付费,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有哪些好处?

(1)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入院时免交住院押金,极大地减轻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2)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病人不需要东奔西跑,只需在一个窗口一次性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民政救助、医院减免、政府兜底等方面的报销,不用再到别的部门去报销了,在医院一次性完成所有的报销。

 

六、平江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医院减免政策有哪些?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贫困残疾人患以下疾病医院减免个人自负费用50%。四类九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室间隔缺损、房室间隔缺损)。

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在县级医院住院未纳入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由住院医院减免20%。

 

七、实施“五提高、两补贴、两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有哪些?

农村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在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机构住院或服药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五提高”:①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住院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急诊对象在定点公立医院急诊费用按住院费用比例报销。②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住院费用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患重特大疾病(省规定九种大病,以下简称九种大病)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分别按照自负费用总额的70%和50%的比例救助(即低保对象70%,非低保对象50%)。九种大病以外,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因病(含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后,余下自负总费用(进口药物,进口耗材不纳入)年度累计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再次救助,1至3万元,按50%救助;3万至5万元,按60%救助;5万元以上、按70%救助,封顶线为20万元。④提高门诊服药保障水平。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慢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凭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在基本药物范围内,按病种规定药品,按医院制定的诊疗疗程给予80%减免,年度减免限额为5000元。慢病门诊患者与医保特殊门诊病种重复的,门诊报销费用就高不就低,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⑤提高因病致贫人口(新增)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18年起,对新增贫困人口,上年度因大病产生医疗费用按县级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政策进行补偿救助。

“两补贴”:①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50%。特困人员、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两减免”:①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②建档立卡未脱贫对象在县级医院住院未纳入报销范围内的费用由住院医院承担20%。

“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所剩的合规自负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八、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有哪些注意事项?

(1)农村贫困人口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等相关证件。(无身份证的提供村委会身份证明)暂未带齐证件的,请督促病人或家属及时提供(无证件不能识别身份无法上系统),提供后携入院登记表、身份证等证件再到“一站式”结算窗口补办手续。

(2)以县扶贫办提供并已录入“一站式”结算系统的花名册名单为准,花名册有名单可享受,无名单的不能享受。

(3)住院科室进行费用预结后,发生的报销金额及自付费用为大致费用(因治疗方式的选择以出院核算为准)告知患者或家属。

(4)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

(5)患者自己购买了商业医疗险需要报账的,医院报销后只能提供发票复印件。

(6)意外伤害病人入院24小时内电话及时报保险公司,先按自费办理,外伤认定书下发后再补办手续。

人保寿险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服务区域与报案电话:安定镇、福寿山镇、加义镇、长寿镇、龙门镇、木金乡、石牛寨镇、三墩乡、童市镇、虹桥镇、三市镇、城关镇报案电话:0730-6285558。

中国人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服务区域:南江镇、板江乡、上塔市镇、梅仙镇、大洲乡、余坪镇、岑川镇、瓮江镇、浯口镇、伍市镇、向家镇、三阳乡报案电话:0730-6289898。

(7)故意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者,记入医院不良记录黑名单,并上报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等有关部门纳入不良记录管理,取消该患者及家属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权利,同时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