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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二中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编稿时间: 2016-09-09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量:

为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根据学校实际,就公务接待用餐特作如下规定:

一、用餐范围

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学校工作因公需要用餐。

二、用餐原则

1. 公务用餐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学校领导和各处室有公务用餐需要的,需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用餐,或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要建立学校公务用餐登记台账。

2. 公务用餐一般安排在学校食堂,在食堂进行的公务用餐安排均由办公室与食堂协调安排。外出异地用餐的由负责处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安排,并实行谁经手谁负责制度。

3. 接待陪餐安排: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处室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处室。

(5)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接待标准:

1.餐饮标准:按照平江县工作餐接待标准执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按平江县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标准报校长审批。

2.住宿

(1)学校一般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帮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办公室安排。

(3)学校定点住宿酒店为豪庭大酒店。

3.交通

(1)来校客人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需由学校安排用车的,相关处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学校定点用车租赁公司为华腾公司。办公室需建立公务用车台账。

四、经费结算:

1.实行一事一结制度。由接待部门持相关票据凭证(相关文件、发票、菜单、POS单和审批单),经经手人、主管领导、证明人、后勤主任和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室科结算报销。对未有“客餐审批单”以及审批计划外部分不予报销。

2. 实行电子商务结算,不用现金结算。

3. 办公室每月将公务用餐接待台账、公务用车台账汇总向校长报告一次。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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