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平江县畜牧水产局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监督股 联系电话:0730--6699970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依据 |
五公开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载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类别 |
1 |
1118501000 |
基层动物防疫员劳务补贴 |
公共服务 |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调动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动物强制免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地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对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目前已拨付各地。为切实加强补助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决策 |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农办财[2012]51号) |
畜牧水产局 |
互联网+监督 |
实时公开 |
主动公开 |
执行 |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以下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防疫责任区内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开展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
畜牧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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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运行流程 |
畜牧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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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 |
畜牧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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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由财政打卡发放致各村级动物防疫员,金额通过“互联网+监督”公示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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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18502000 |
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公共服务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财政决定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于印发,请遵照执行 |
决策 |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 |
畜牧水产局 |
县政府门户网 |
实时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执行 |
无 |
畜牧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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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将不定期抽查。 |
畜牧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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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 |
畜牧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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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由邮政打卡发放,补偿对象为在屠宰环节中出现无害化处理过的畜主,金额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 |
畜牧水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