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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戴口罩
来信人: 一名教师
来信时间: 2020-04-30 09:34:26
内容:

平江县教体局:

我在教体局官网上看到一个文件《平江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细则(试行)》平教体发〔2018〕3号。其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四)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嚼槟榔;不得将小孩等婴幼儿随工作带入食堂操作间内。

此款只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没有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戴口罩。修订文件时应该将“戴口罩”补充进去。现在我发现有些学校对戴口罩有所松懈,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不戴口罩加工食物,分发食物,同时还大声说话,唾沫横飞。教体局应该强调食堂从业人员只要在食堂就必须全程戴口罩(或者塑料挡口)。疫情过后也应该常态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5-07 10:41:28
回复内容:

一名教师:

你好!

你于今年4月30日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戴口罩”的事项已收悉,我局组成工作组进行核实办理,现根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近两年,特别是今年学校复学复课后,根据社会发展形势以及上级要求,我局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学校食品与饮用水管理方面不断提升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规范对包括从业人员管理、食品操作、采购保管、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方面的操作,通过组织各类培训、检查、会议等形式督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了近年来我县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

复课以来,我局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多方

筹措经费采购包括口罩在内的防疫物资,并下达了要求后勤从业人员在内须佩戴口罩上岗的相关通知。复学复课后,我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下校督查,对已发现问题均责成相关学校进行了整改。同时呼吁全体师生、家长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可向学校负责人反馈;或实名向我局反映。今天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已就上述情况与你电话沟通,你本人表示无异议。鉴于你不愿透露本人姓名及所在学校信息,我局无法对点督查,只能进一步从面上加强监管。感谢你对平江教育事业发展的贡献。祝你生活愉快,工作胜利!

特此回复。

平江县教育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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