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平江县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县长信箱对平江县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县长信箱 > 信件查看

信件公示

标题: 明晰主管,准办家教协会
来信人: 徐光照
来信时间: 2020-05-08 12:02:34
内容:

今年四月和五月我多次找平江县民政局申办成立龙门镇家庭教育协会。而政务中心接待员再三强调要主管部门审批的红头文件,并要我找教育局审批。而该领导回复“不属教育局管”。然而,据省妇联、教育厅、检察院、文明办、民政厅、司法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厅、卫生健康委、团委、关工委联合行文,湘妇字〔2019〕4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规定:“省民政厅....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困境家庭提供关爱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村)总体工作,建立社区(村)家长学校”。可见家教协会的主管部门就是民政部门,现将报告附后,敬请协调督办,谢谢!

恳请准予成立平江县龙门镇家庭教育协会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效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有力推动《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 年)》和湘办(2010)6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创建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意见》的通知以及湘妇字[2019]41号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于社会和谐、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重要作用,科学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龙门,源于宋代,是著名的“将军之乡”。后撤乡并镇,是与江西省修水县、铜鼓县接壤的边界重镇和平江东大门,共辖2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43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1万人。地形之偏,人口之多,红色之最,更突出其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急迫性。

鉴于孩子在进入学校之前,其人格特征、认知风格、行为习惯、看待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方式,甚至价值观都已有了一个初步的轮廓,学校教育其实是在家庭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优化孩子心灵的催化剂。为此,我等发挥在教师、家委不同岗位的作用,联合社会力量申办家庭教育协会,特报告政府及主管部门恳请准予成立平江县龙门镇家庭教育协会,其宗旨是交流家庭教育,自觉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尽好家长的责任与义务,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亦为子女成才尽到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目前,已组成首批发起人名单如下:

周规林(高级教师)

姜雄伟(金坪中学校长)

罗健刚(退休老师)

何楚杰(十二中学老师)

吴小章(校务管理)

徐美桃(幼儿园园长)

徐光照(平江三中家长委员会主任)

邀请赞助单位:长寿诗书画协会

平江县天使公益协会

胜国国学武术馆

此致

龙门镇人民政府

平江县民政局

附件1:湘妇字2019第41号.pdf

附件2: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docx

附件3:湘办〔2010〕62号家教文件.docx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平江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5-18 10:11:39
回复内容:

徐光照先生:

您好。您于今年5月8日通过《市长信箱》咨询“明晰主管,准办家教协会问题”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根据上级政策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成立“平江县龙门镇家庭教育协会”一事,我局社会组织办工作人员多次与您本人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沟通:一是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内只能允许成立一个相同性质的协会,故不能成立“平江县龙门镇家庭教育协会”,只允许成立“平江县家庭教育协会”。二是成立该类协会需要50个以上从事家庭教育的人员参与,由于您所筹建的协会会员中现从事家庭教育的人数不及50人,不符合条件。三是在登记社会组织(除行业协会商会和社区类组织)时必须有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我局方可予以登记注册。故您所要申请登记的组织在递交相关登记注册资料时应一并提供其所挂靠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您本人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同。

5月11日,您本人亲往我局内设的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此事进行咨询。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热情接待并与您当面沟通,根据省妇联、教育厅、检察院、文明办、民政厅、司法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厅、卫生健康委、团委、关工委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湘妇字〔2019〕41号)精神,并结合我国社会组织网登记的家庭教育类型组织和其他省市县登记的同类型组织相关情况,向您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争取县妇联重视支持,挂靠县妇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二是由于组织成立人数不足50人,建议以民办非企业的形式进行申请登记注册。

以上回复所涉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九条明确: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第十条明确: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第十三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感谢您对平江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平江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8日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