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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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车停在国土局人行道停车线内贴罚单的疑问
来信人: 彭涛
来信时间: 2020-12-08 19:24:24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20年12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把汽车停在碧潭路国土局一楼门面政府划出的停车位里,被交警贴了一张违停的罚单,我们当时几位车主与执勤交警交涉了解情况,执勤交警无法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只是说要我们到大队反映情况。

在这里我要质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我们几位车主的车是停在政府划出的白线之内,在今年迎检的时候,文明劝导员都是指引我们停到白线内,为什么我们在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这里不能停车的情况下,直接就贴了我们的罚单,图片我已经添加到附件1;

2:为什么交警在贴了国土局人行道这边的车罚单后,对于对面农业局人行道前同样和我们一样这样停的车没有贴罚单,图片我已经添加到附件2;

3:根据平江县政府网上面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工作职能公示“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挥疏导交通,维护、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全县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附属设施的完善提供合理规划,确保所辖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工作职能公示“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人行道乱停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依法对城区内人行道的停车进行规范管理。”我们的车辆停在人行道上,但是罚单出具单位为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那么交警贴罚单是否合规;

对于以上的三点疑问我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对于不合理的处罚给予取消,也希望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停车位,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附件1:1.jpg

附件2:2.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交警大队
回复时间: 2020-12-14 09:18:51
回复内容:

彭涛同志:

您好!

您投诉的关于车停在国土局人行道停车线内贴罚单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此为现场执法警员工作失误,已与当事人联系,并承诺纠正,并对当事人表示歉意,当事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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