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筑牢公共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虹桥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近日,依法查处多起非法经营、存储案件,现场查扣烟花爆竹达123箱。

10月28—30日,虹桥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联合市监所、派出所组成专项检查组,全面排查辖区沿街商铺、红白喜事铺等经营性场所,重点整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检查期间,累计排查经营场所15家,查处非法经营行为4起,依法收缴烟花爆竹成品15箱,切实消除经营环节安全隐患。

结合群众举报线索与经营场所排查中掌握的关联信息,检查组精准锁定2处疑似非法存储点。现场核查发现,2名当事人房屋内存储烟花爆竹成品达108箱,涉及鞭炮、组合烟花等品类,且存储场所未达到危险物品安全存储标准,无消防应急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将违法线索及涉案材料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坚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
今年以来,虹桥镇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常态化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执法检查29次,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排查各类场所228处。
下一步,虹桥镇将持续巩固“全域禁炮”工作成效,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宜居的生活环境。(来源:今日平江 • 虹桥镇 作者:唐中意)
相关法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