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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启平江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的决议》

来源:县委宣传部 日期:2014-12-15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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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启平江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的决议》

    12月12日,第十六届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主任黎耀辉、副主任朱慕斌、李员明、何蒙珍、刘裕凡、李泓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豪杰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启华电平江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及说明。参加会议的31名常委全体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启平江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的决议》(全文附后),并要求县政府精心筹划,科学组织,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会议还听取、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出让国有土地置换县信用联社不良资产的议案的决定》草案;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0至2015实施情况》、《关于201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初审了县政府、县法院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和代表批评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接受谢春生辞去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补选肖孟雄为市第七届人大代表。
    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等县直单位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办、委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
    《关于批准<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重启华电平江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的决议》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