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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下属企业3次环保违规通报解读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4-11-21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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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环保部等部委在7月连续3次发布发电企业环境违规违法通报,其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被通报3次,而备受平江民众关注。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和解读如下:

一、关于网上传播的火电“三次偷排”的真实情况

    (一)7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驻点河北监管报告》中通报了河北省12家电厂存在环保和节能方面不规范问题,其中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2013年氮氧化物排放绩效报送数据有误,受氧量测点影响,CEMS台帐中数据存在超标现象。

    解读:裕华热电2号机脱硝设施2013年10月改造后投入试运行,期间设备存在缺陷、运行不稳定,造成烟气氮氧化物实际排放存在短时超标,而非“偷排”。目前缺陷已消除,脱硝系统运行稳定,全时段均已达标排放。

    (二)7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驻点江苏监管报告》中通报华电尚德东台(三期)提前开工,项目核准日期为2013年6月,项目开工日期为2013年3月。报告中江苏2013年有10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前开工。

    解读: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规定,而简政放权后有关行政流程在地方政府不同部门之间配套落实措施不到位、不协调,导致江苏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对于实行核准制管理的投资项目取消出具“路条”的规定没有及时得到落实。项目未批先建确属违规(提前3个月),但不是部分媒介上所说的“三次偷排”之一。

    (三)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环境保护部通报2013年度对全国所有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执行情况检查,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共计5.19亿元,并公布部分违规企业处罚情况,被公布的10家企业涉及华能旗下2家,华电、国电、大唐、粤电旗下各1家,其中大唐的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被罚款12558.86万元,华能的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被罚款1701.10万元,华电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扣减并罚款583.25万元等。华电被处罚金额不到10家企业总罚款的1.2%。

    解读:

    1、什么是偷排?

    由于早期的脱硫系统不可靠,2010年前设计建造的燃煤电厂均有脱硫烟气旁路,当脱硫系统故障需要停运检修时,烟气不经脱硫设施而从烟气旁路进入烟囱,这样不会因为脱硫系统故障发电机组停运而影响电网安全和供电可靠性。脱硫烟气旁路由环保部门加装铅封,如果因故需要开启必须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报备,事故情况下紧急开启也必须立即向环保部门电话汇报并补报书面报告(事件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开启旁路却未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就是偷排。(国家规定:2014年7月1日以后所有新建电厂都取消脱硫烟气旁路,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如果脱硫系统发生故障退出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将会在第一时间自动跳闸停止发电,从而保护脱硫设施,再也不会出现脱硫系统退出运行或偷排的可能。详见后文)

    2、国家对火电厂的脱硫设施投运率有什么规定和处罚措施?

    脱硫设施投运率是指脱硫系统运行时间占发电机组运行时间的百分比。2014年7月1日前,国家规定,火电电厂脱硫系统投运率90%以上扣减停运期间发电量的脱硫电价,不处罚;投运率80-90%的,扣减脱硫电价并处以1倍罚款;投运率低于80%的,扣减脱硫电价,并处以5倍罚款。(2014年7月1日以后,国家规定不允许设烟气旁路,电厂脱硫设施投运率只能是100%。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后,对超标排放将实行“5倍罚款、按日计罚、追究刑责”等更加严格的处罚。详见后文)

    3、包头东华热电“偷排”情况解读

    环保部《部分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被严厉处罚》中关于包头东华热电的通报原文是:“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5.94%,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0.67亿千瓦时;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7.05%,脱硫设施未同步投运涉及上网电量1.60亿千瓦时。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依法对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理,扣减并罚款583.25万元。”

    包头东华热电是我国第一座高寒地区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由于没有先例,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和运行经验都需要逐渐摸索和改进,因此运行中系统可靠性较非高寒区差,经过不断改进成效也是十分显著的,从通报中“1号机组2013年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95.94%、2号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为87.05%”就可以看出。根据国家当前相关法规,1号机组脱硫投运率高于90%,只是扣减相应的脱硫电价(101.25万元),未处罚;2号机组投运率为87.05%,除扣减相应的脱硫电价(241万元)外,并处以1倍罚款241万元。

    通报通篇并没有将东华热电定义为“偷排”,东华热电开启旁路运行已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在电网不允许停机的情况下维持机组运行,造成脱硫设施停运超排也理当扣减脱硫电价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事实上东华热电作为我国第一座高寒地区湿法脱硫燃煤发电机组,对我国高寒地区的湿法脱硫技术具有非常积极的示范意义,目前我国北方已普遍采用湿法脱硫(干法或半干法一般用在小机组,脱硫效率低且有粉尘污染的问题),并且运行情况大为改善,系统可靠性大为提高,东华热电的经验和教训也功不可没。

二、关于今后火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有关问题解读

    (一)以后还会发生脱硫设施停运的问题吗?

    2010年国家环保部要求逐步取消脱硫烟气旁路,2014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没有旁路后,锅炉点火前脱硫设施就必须先投入,否则会发生脱硫吸收塔超温烧毁的重大事故。发电机组运行过程中如果脱硫系统发生故障退出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将会在第一时间自动跳闸停止发电,从而保护脱硫设施。因此,无脱硫旁路的发电机组在硬件上就不具有脱硫设施停运或偷排的可能性,脱硫投运率只能是100%。湖南省已完成所有在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新建机组更是不允许设烟气旁路,当然也就不会有脱硫设施退出运行或偷排的可能了。

   (二)电厂的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让环保设施透明化

    燃煤电厂烟气系统中安装了多套(大型机组每台至少8套)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用于监视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信号采集后一路送电厂控制系统参与控制和调节,另外一路通过硬接线方式直接送环保厅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网站,作为考核全厂烟气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各级环保部门均可通过网络查看数据,按小时平均值进行考核,超标时将自动报警。污染物排放的小时平均值也会在湖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http://222.247.51.155:9000)向社会公开发布。因此发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始终是公开透明的,一旦排放超标将会被计算机系统记录在案,同时也会曝光于公众视线,在监管手段上杜绝了发电企业超标排放的主观可能性。

    (三)新的环保法规实施令环境违法成本剧增,超排得不偿失

    新的环保法规要求越来越严,尤其是新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环境违法的处罚更加严格,电厂投产后一旦排放超标,除超过限值要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并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5倍以下罚款外。受到罚款处罚后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将承受上不封顶的经济处罚。出现伪造、造假、瞒报、谎报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性质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企业和责任人难逃法网。

1度电超标排放的经济帐:

    发1度电成本约0.4元(含环保成本),上网电价约0.45元(含环保电价0.027元),利润约0.05元/度电(数据仅为参考,各地、各企不同),如果除尘、脱硝、脱硫3项污染物超标排放则扣除0.027元的环保电价,同时处以5倍的罚款即每度电0.135元,则1度电的实际上网电价为0.288元(即0.45-0.027-0.135),亏损0.112元。

    以1台百万千瓦机组计算,如果三项污染物超标每小时将亏损11.2万元,不超标将获得利润5万元,因此没有哪个企业愿意超标排放。

    同时国家能源局规定,发电企业的环保运行参数须上传电网公司(湖南省正在实施),电网应优先调度能效高、环保指标好的发电机组。多发电就意味着多赢利,因此发电企业也有搞好节能和环保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