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平江火电项目社会监督员的
公 告
为更广泛接受监督,使项目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序推进,决定建立平江火电项目社会监督机制,组建社会监督组,现将征集社会监督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员人数
平江火电项目社会监督组拟设人数共11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代表1名,老干部代表1名,城关镇居民代表1名,项目厂址所在地的村民代表1名,网民代表1名,环保专业人士代表1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社会人士代表3名。
二.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无违法违纪记录的平江籍人士。
三.监督员的产生方式
“社会监督员”通过有关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县政府邀请等三种方式产生,鼓励个人自荐。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5日下午5:00前;报名地点:现代火电知识咨询暨征求公众意见办公室(原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联系人:余贺雄;联系电话:18673403533,0730-6886686。
根据报名情况,人大代表监督员由县人大常委会推荐产生;政协委员监督员由县政协推荐产生;老干部代表监督员由县老干局推荐产生;城关镇居民代表监督员由城关镇人大主席团推荐产生;网名代表监督员由县委宣传部推荐产生;环保专业人士监督员由县环保局推荐产生;法律工作者监督员由县司法局推荐产生;社会人士监督员由县政府邀请;项目厂址所在地的村民代表监督员,待厂址确定后,通过厂址所在地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推荐产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监督员主要职责
1.参与项目推进工作过程,并提出监督意见;
2.查询火电项目任何事项,并提出监督意见;
3.就项目的有关事项开展专项监督。
五.其他事项
1.平江火电项目社会监督员属志愿者性质,不发给任何固定性报酬,不作为任何性质的用工人员,只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给予适当的交通和通信补助。
2.平江火电项目社会监督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由全体成员民主推选产生,社会监督员须主动履行职责,在正副组长的统筹安排下开展好各项工作。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