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2-03

平江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03-25 09:26 字体大小: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湖南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和风险综合判别管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的各类安全风险点。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80%100%。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25%50%75%以上。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做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总量不断减少,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绿富双赢平江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项目选址审批前,由发改、科工、国土、住建(规划)、交通、环保、应急、卫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改局县科工局自然资源应急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19103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2020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对未纳入省、市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对象的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实现监管企业对象全覆盖。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应急牵头,发改县科自然资源住建县生态环境局县食药工质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输制度,交通、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危险货物全流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应用,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物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局、邮政局、商务粮食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运输配合)。督促和指导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应急县卫健局教育科工公安消防救援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研制开发单位对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加强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研制开发过程安全。科工应急教育、省消防救援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收到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整治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涉危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适用方面,当同一层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冲突时,要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适用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配合,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完善由县发改局牵头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机制,加快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全力清除违法违规占压的建构筑物。督促管道企业大力推进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提升管道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油气长输管道须装备油气输送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宣传和巡护,增强群防群治能力。县发改局、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尤其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自然资源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应急牵头,自然资源县科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应急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应急住建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队、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县科工局应急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食药工质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县科工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当标准规范之间冲突时,按照强制优于推荐、层级高的优于层级低的、特殊优于一般、新标准优于老标准的原则选择适用标准规范。当强制性标准规范和非法规性规范性文件规定矛盾时,优先适用强制性标准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化学品储罐强制监测制度。县食药工质局牵头,住建应急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0.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急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应急牵头,人社县科财政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6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急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2.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问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等安全制度,每月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应急改局县科工局生态环境建局财政消防救援队、县食药工质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4.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应急公安商务粮食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平江分局住建消防救援队、县食药工质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5.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及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6.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工信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科工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应急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系统使用。交通运输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17.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行为,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未设计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未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急厅、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县科工局县食药工质局、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化学品园区(集中区)、企业以及港口、机场、车站等按照《消防法》等法律规范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工艺处置队,落实值班值守等制度,并结合工艺、装置、危险源等特点配备针对性的灭火救援、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以及灭火和洗消药剂。危险化学品园区(集中区)、企业、港口、机场、车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消防救援、环境、卫等多力量参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定期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隐患清单以及危险化学品储量、分布、理化特性、处置建议等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便于及时修正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应急消防救援队牵头,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6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6月)。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6月至2021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底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安委办。安委办将视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协调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按照分工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强化督导,深入服务。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