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2-03

平江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03-25 10:13 字体大小:  |    |  

 

为加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其中将危险废物的专项整治作为一大重点。在这一方面上,我县要求从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等几大方面进行。根据《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平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修订完善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单位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这意味着,在危险废物处理领域,接下来或许会制、修订一批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规范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危险废物治理的开展,促使我县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减量化,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

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住建、工信、发改、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市场监管、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商务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