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2-03

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事故核销公示

来源:县安监局    2017-07-18 10:02 字体大小:  |    |  

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事故核销公示

2017年6月25日上午,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发生一起死亡事件,矿工曾平贵在作业时突然倒地,送医后宣布死亡,企业将死亡事件上报到平江县安监局,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将此起事件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上报并录入安全生产统计系统。随后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取证。

一、事故情况

2017年6月25日上午7时5分许,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江东金矿矿工曾平贵(男,46岁、平江县三阳乡金塘村人,身份证号:43062619711104****)和曾宪兵等四人从新主井口下井,经班组长曾宪兵安排当天工作, 曾平贵负责将矿桶从溜槽放下,7点50分,其中一只矿桶被卡,曾平贵沿溜槽边的台阶上去检查,刚走上第三级台阶,突然跌倒在地,工友们立即上前,发现时曾已经没有呼吸,当即一边对其进行心脏按压,一边电话通知地面救援,9点30分,曾被抬上地面,等候在井口的120救护医生又对曾进行了半小时的心肺复苏抢救,由于病情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在事故调查期间,平江县公安局和平江县人民医院对曾平贵死亡事件分别作出了《法医尸体检验分析意见》和《疾病诊断意见书》,排除了他杀,结论为考虑突发疾病死亡。

二、事故结论

经过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和询问相关人员,综合平江县公安局和平江县人民医院诊断意见,调查组研究认为:曾平贵死亡属于突发疾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三、核销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文件第六条事故统计核销中第一项“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的规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拟决定予以核销,现进行公示。

四、异议期限

公示期间,对核销有异议、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举报。

受理举报时间: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2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受理地点: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江县城关镇天岳大道北202号)

举报电话:0730-6261990邮政编码:414500

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