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来源:县教育局 2021-11-03 11:31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局具有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主要执法依据:

平江县教育局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还履行以下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教育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教育相关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教育相关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4.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湖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南省省学前教育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平江县教育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