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t酱卤肉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5-05-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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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批字[2015]20331号

湖南平江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t酱卤肉制品生产项目,位于平江县安定镇官滩村。项目租用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1340m2,主要建设有卤制品车间、配套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约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35%。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该项目于2013年8月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属于补办环评手续。根据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湖南平江永和食品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全厂必须实施严格的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水浴处理废水全部回用;生产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其它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统一送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三、锅炉、导热炉采用生物质为燃料,锅炉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食堂采用清洁能源,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排水管网密封、酸化水解池密封、植树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达标排放。

四、通过合理布局和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禁沉淀清淤废渣直接排入排污管道,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规定收集后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日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业主应对原材料、废弃物等物质的堆放、贮存场所加强管理,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设置,禁止露天堆放。

六、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该项目竣工后,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噪声、废气、废水执行标准按照环评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经办人:李勤俭   彭紫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