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翔宇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200吨面粉制品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5-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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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批字[2015]20221号

湖南省翔宇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200吨面粉制品建设项目,位于平江县伍市镇平江工业园。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000m2,总建筑面积为4800m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办公楼、宿舍楼、食堂、仓库等的建设。主要生产面粉制品,生产规模为年产2200吨。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3%。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于2006年5月投入运行,属于补办环评手续。根据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建设,并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同意湖南省翔宇食品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内容和规模完成建设。同意环评报告表中的结论和建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全厂必须实施严格的雨污分流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产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食用油储存罐按要求设置防护围堰,同时加强日常管理,避免水污染事故发生。

三、锅炉采用生物质为燃料,建议逐步使用天燃气等清洁能源,锅炉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排放;食堂采用清洁能源,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采取适当隔音、绿化和合理的平面布局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保证项目场界噪声达标。

五、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规定收集后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日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业主应对原材料、废弃物等物质的堆放、贮存场所加强管理,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设置,禁止露天堆放。

六、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该项目竣工后,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噪声、废气、废水执行标准按照环评表中所列标准执行。

九、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经办人:彭紫耀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