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虹桥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18-11-08 16:30
| | | |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虹桥镇人民政府平江县虹桥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平江县虹桥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虹桥镇金鸡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虹桥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600m3/d,接纳虹桥镇城镇区域内生活污水。采用ACM反应器(厌氧-接触氧化除磷脱氮生物膜反应器)+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处理废水,经过处理后的废水外排至木瓜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影响。

二、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雨水、污水管网。收集的所有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水池和污水管网等区域的防渗、防漏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管道、池底破损等污染地下水。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通过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避免机械故障产生噪声。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规范处置,合理安排污泥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及时间,使用专用封闭车运输,杜绝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砂、栅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合理优化工程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采用加盖密封、半密封的方式,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