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拟批复公示

来源:管理股 2019-03-2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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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1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大洲乡都塘村

建设单位:平江县大洲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两条生产线,预计年产石灰岩10万吨。项目矿权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准采标高为+185m~+95m,面积为0.0586km2,设计采用露天台阶式开采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在准采范围内建设采矿区,在新建钢架结构厂房内设置2条167m3/d的矿石加工生产线,新建1处产品临时堆放库,建设排水系统及废气治理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采矿区和破碎加工区各堆场的截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排水沟及沉淀池均采取硬化处理,做到防渗防漏;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植被绿化、施肥。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与设备选型,对挖掘机、破碎机、筛分装置及运输车辆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车速,严格控制运输车辆鸣笛及超载,不得在夜间进行生产及运输。

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的相关要求对排土场进行设计和管理,废土堆存于排土场内,确保安全稳定堆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采用湿式采矿作业,在各产尘点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式,收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减少运输扬尘。

五、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宜实施“剥离—排废土石—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分台阶开采,加强矿区沉淀池、边坡、截水沟、排水沟、护坡及拦渣坝等建设,防范矿区的水土流失。废土场和产品堆场进行围挡,堆放高度应低于围挡高度,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六、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