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县环保局管理股 2020-03-3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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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份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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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平江县光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利用20万吨废石生产砂石骨料建设项目.doc

平环批字[2020]10175号

20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