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管理股 2021-02-0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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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份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310

邮  编:414500

联系电话:0730-6263592  

电子邮箱:pjhbglg@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平江县格林莱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平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平环批[2021]001号

2021/1/6

2

湖南稻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3200件工程机械配件扩建项目

平环批[2021]003号

2021/1/6

3

湖南研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装饰建筑辅料绿色化示范项目

平环批[2021]004号

2021/1/7

4

平江县旺源石材加工厂平江县旺源石材加工厂年加工花岗岩板材30万㎡项目

平环批[2021]005号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