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江县旭峰食品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的公示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2-02-0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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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2022年1月26日

案件描述:2022年1月26日,平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平江县旭峰食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进行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款,本案办理完结。

处罚方式: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平江县旭峰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罗彪

执法案卷编号:(湘岳平)应急罚〔2022〕执法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