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平农(渔政)罚〔2024〕1号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01-2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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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案日期 处罚决定书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承办人
1 平农(渔政)罚〔2024〕1号 2024年1月13日 2024年1月29日 余**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案 2023年1月13日晚20点22分,当事人携带1根长长1.2-3.7米,4节,“九元”牌,型号3.9,钩长30厘米,宽8厘米的可视锚鱼竿来到汨罗江汨罗江平江段城关严家滩河边锚鱼,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时没有渔获物。 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四.第一款:“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二)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三)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之规定。
依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四.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
没收钓具1套(可视锚鱼竿)。 李新建、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