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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来源: 县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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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同志:

您于2023年7月26日向平江县信访局反映交通事故对拖车费存有异议的信访事项,县信访局于2023年7月26日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就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7月27日上午,交警大队联合执法组民警杨奇志到南街县总工会前路口实地察看,并现场与电话联系并作出情况说明。

1、县总工会大门至南街路口路段施划有黄色网格线,并设有违停抄牌的禁停标志,所以对的车辆违停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抄牌处罚。

2、经查实,周六福观光敞篷车存在违规停放在该路段的行为,因其无牌,执勤民警现场无法对其抄牌处理,并不存在“交保护费,选择性执法”一说。我队民警已找到该车负责人林应光经理,告知其不得再在此路违规停放,一经发现我队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锁车、拖移等处罚。

3、为保障该路段的交通安全畅通,今后我大队将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违停车辆,请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如不服交警的处罚决定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