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统一形成了“3+8”工作机制,即“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三个指挥部,加上“消防、地质灾害、燃气、城市防涝、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学生安全、道路交通”八个专项机制。全面压实各级主体安全责任,实行县领导带队检查制度,以领导示范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