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做法和成效
2020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标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我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已通过省综合评估和实地评估程序,排名在全省靠前。
(一)牵住“牛鼻子”,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提高站位抓落实。2020年,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四大家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二是加强学习抓落实。县委书记汪涛12次主持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40多部法律和政策。县委副书记、县长黄伟雄召开政府常务会,学习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保等多部法律法规。三是强化履职抓落实。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委书记、县长每年至少 3 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示范带动了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构建“大格局”,全面深化治理领域改革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县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做到了七个“一”。行政审批“一个窗”,建立综、专、特“三个一窗”“1+6+3”政务服务模式(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一窗”;推行投资建设服务、产权服务等6个“专区一窗”;构建综合出件、帮办代办等3个“特色一窗”);信息流转“一张网”,全面启动“智慧政务”建设,电子政务外网已延伸至全县103个县直部门(二级机构)、24个乡镇、544个村(社区);简政放权“一个法”,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审批”要求,完成971项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拆分、情形化组合,精简审批环节611个,压缩审批时间1080个工作日;企业开办“一套标”,完善市场主体开设一套标准审批,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一天办结、零成本“110”改革;工程审批“一张图”,坚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一张蓝图绘到底”,建立“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工作机制;产权办结“一条龙”,实现收件、缴费、缮证“一站式”服务,95%以上的业务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检查监管“一个招”,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大力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府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清单。全县所有部门单位全面厘清了自己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县30家重要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各自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全部在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公示。三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管理。借力“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打通农村信息孤岛,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综治平台,“人防、物防、技防”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20年,我县创建了一个“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优选100个村作为“村民自治示范村”试点,指定全县38家单位点对点联系,村对村指导,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从“法治”角度引导村民参与自治,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
(三)提升“科学性”,努力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决策范围更加科学。上级文件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非常宽泛,而在实际操作中至于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什么是一般行政决策存在一定的争议,我们严格按照行政决策的类型、对公众影响范围和对公众影响程度的大小进行区分,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目录化管理,根据该目录进行科学决策。二是决策程序更加细致。对于重大行政决策我们在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基础上增加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的程序,对应当听取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的事项,均听取了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严格进行决策。2020年,我县汨罗江灾害风险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平江县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系列方案、《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出台等均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依法决策。三是决策审查更加严格。我县全面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的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2020年所制定的35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依法审查文件230件没有出现一例因违法而被上级撤销的情形。
(四)注重“专业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20年我县通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行政执法程序专业化和行政执法案卷专业化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今年,对已经领取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进行造册登记清理,对于因退休、调离行政执法单位等原因丧失行政执法资格的236人所持有的原行政执法证件全部宣布废止。对在执法岗位的1480人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对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则全部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020年9月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我县又有160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二是行政执法程序专业化。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抓手,不断夯实行政执法基础,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督查督促力度,全力保障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开展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开透明,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专业化。我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评价、行政执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积极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20年我们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评查发现出来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2020年我县行政执法案件57386个,没有出现一起重大执法差错案件。
(五)奏响“和谐曲”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以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0件,受理率和办结率达到了100%。行政机关自觉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100%。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机制和治理模式。全面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规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创造高效互动的“警调联动”模式,与临边省市县签订《构建和谐县际边界乡镇联防联调协议》,突破行政区域界线屏障,打造边界联防联调。我县辖区内“四无”村居(社区)达95 %,规范化调委会达100%以上。今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2965件,已调解2493件,调解成功2423件,调解成功率为97%。三是优化法律服务。实现全时空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建成了以县级法律服务中心为中枢,24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骨干,以544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础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援助、公证业务全部进驻大厅。专注青少年保护。我县整合公检法司、妇联、民政等多部门资源,成立岳阳市首家“未成年司法保护中心”。组织18家单位在全县开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十防教育”培训150场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五是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宪法进万家”等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加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喻户晓。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既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方式普法,也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普法,增强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切实引导群众信仰法治、厉行法治。
(六)用好“指挥棒”,全面落实评价奖惩机制
一是完善考评机制。将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县政绩考核、综合绩效考核和平安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进行定性考核。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专项督察,督察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三是突出示范引领。申报并积极开展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现已顺利通过综合评估和实地评估阶段,有望进入先进单位行列。
我县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不错的成绩和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依法治理水平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二是依法行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法治队伍有待进一步充实。四是执法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五是督察考核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规划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从我县实际出发,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跨越。
(一)进一步推进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党委报告。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考核、督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法的重中之重,实现法治工作者和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全覆盖。继续坚持和推进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启动“八五”普法,加强普法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观念和意识,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核,加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效性,探索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行政单位全覆盖,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跟踪服务,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智囊作用。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覆盖”。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进一步落实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努力争取将法治工作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探索提升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在绩效考核和平安考核中的权重,以考核倒逼依法行政。
(六)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顺应依法行政工作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加强司法机关、乡(镇)、部门的法治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多层次业务培训,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