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2018-1349600
  • 发布机构:上塔市镇
  • 生成日期:2018-05-14 10:51:27.0
  • 公开日期:2018-05-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上塔市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上塔市镇 2018-05-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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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规范村民建房向全域推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农村“空心房”进行集中整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是实施“增减挂钩”项目100亩,宅基地退出复垦100亩;二是集中建好得胜村、金星居委会二个点村级集中建房130栋;三是修缮好黄泥湾大屋等传统建筑。按照“拆、建、管”并重的思路,将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与规范村民建房、农村危房改造、移风易俗以及环境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以“空心房”集中整治推动生态大修复、建房大集中、面貌大提升、乡村大振兴。总体上分“两步走”:一是从2018年1月起,利用1年时间,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对整治区域内“空心房”进行集中整治。二是从2019年1月起,逐步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集中规范建房、生态环境治理等长效机制,确保规范村民建房“三个三”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对象实行“四纳入”:一是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残垣断壁、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在水库、大坝、渠道上乱搭乱建的“违章房”;四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均纳入整治范围。

2、整治要求确保“五到位”:一是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空心房”集中整治到位,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按照“减量提标”的要求进行适度集中、统一规范。二是对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的建筑修缮维护到位,注重修旧如旧,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三是对“空心房”集中整治退出地块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开发利用到位,面积较大、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较好的则复垦为耕地,面积适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则作为村民集中建房点或乡村公益建设用地,面积较小、不宜耕种和建设的则作为绿化用地。四是对拆除后需重新建房的规范建设到位,严格落实“五有三到场”措施,推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四统一”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加强农村沟渠塘坝清淤疏浚与黑臭水体合理,完善绿化、亮化等设施配套,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和粪污治理,新建住房原则上配建室内卫生厕所。五是对集中整治后的村庄和复耕复绿地块长效管理到位,加强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村庄保洁员等制度,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形成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坚持高位推动与整体联动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发挥党员于部、“两代表一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

2、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把依法行政贯穿“空心房集中整合的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实行“以奖代补”、“有偿退出”,相关政策坚持向基层、农户倾斜,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充分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

3、规划先行、稳步推进。按照生产、生活分区规划,居住、娱乐功能齐全,住房、生态和谐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空心房”集中整治、集中规范建房、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简易规划方案,县乡加强指导,群众广泛参与,突出经济实用,不搞形式主义。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村要对照此实施意见的要求,借鉴学习其他村级的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落实到位。

四、实施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2018年2月底)。组织召开全镇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深入调查摸底(2018年3月26日前)。以村(居)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辖区“空心房”及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退出复垦条件地块等情况,准确界定土地权属、性质、地类,3月26日前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3、全面集中整治(2018年4月20日前)。对需拆除的“空心房”及其附属设施,镇村统一组织人员、设备进行集中拆除。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退出复垦项目条件的,严格按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复垦地块耕地质量和数量。对实施集中建房的,按农民自愿、方便生产、符合规划的原则,引导农民向集镇或集中建房点适度集中。

4、统一检查验收(2018年8月)。“空心房”集中整治结束后,以村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镇级统一组织验收。各村要对“空心房”整治前后进行拍照留存,归档管理,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

五、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整治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

负责、乡镇落实”。成立上塔市镇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建引领,开展“三带三促”活动,开展党支部带领抓实到位、促集中整治全面覆盖,党小组带队包干到屋场、促集中整治条块管理、党员带头拆除空心房,促集中整治以点带面。各村分别是“空心房”集中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组建专门的工作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2、强化专题调度。镇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工作讲评会等相关会议,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镇纪委与镇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督查组,常态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齐头并进。

3、强化协调配合。国土所负责相关政策落实、业务指导和项目资金争取,做好“增减挂钩”及“空心房”集中整治退出复垦项目核查、验收、补充耕地指标流转等;农技中心负责土地复垦的技术指导、验收评级;镇建管站负责指导集中建房点选址、村庄规划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监管以及集中建房监管、验收等等;环境整洁办负责指导环境合理等。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相关政策

(一)建立“空心房”拆除补助机制。引导农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自觉自愿做好拆除工作; 根据拆除的建筑物占地面积,符合“增减挂”项目立项条件的,拔“增减挂”项目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已享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的农户。“空心房”拆除后不再享受拆除整治补助。

(二)根据国土相关政策及市、县要求,“空心房”整治工作必须与易地扶贫安置建设相结合,必须与增减挂项目相结合,必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尤其是增减挂钩指标向“空心房”整治重点区域倾斜,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对拆除房屋后的宅基地,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条件的以村为单位上报国土所,积极争取上级国土部门支持优先安排立项。为调动各村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对列入增减挂钩的项目,以村为单位,根据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三)折旧补偿房屋按占地面积60元/m2依据《空心房拆除协议书》补偿到户。房屋拆除平整工作经费按占地面积5元/m2到村。由村组织统一拆除。

5、强化考核奖惩

4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村奖5000元,按规定时间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进度排名,1名奖3000元,2名奖2000元,3名奖1000元。未完成任务的倒数3名罚1000元,倒数2名罚2000元,倒数1名罚3000元。“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千分制考核办法(100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6、安全保障

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拆除过程中无一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证拆除过程中全程监督。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村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整治不彻底、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启动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