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2025-2299520
  • 发布机构:上塔市镇
  • 生成日期:2025-06-24 10:17:45.0
  • 公开日期:2025-06-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来源:上塔市镇 2025-06-2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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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10号)和省、市、县有关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和扩散蔓延,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各村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首要工作来抓,强化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廷。

  二、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和应急处置

  各村要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特别是对近期从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徹等地调入的生猪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不明原因生猪发病死亡的,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上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可疑疫情的,对发病场(户)猪只严格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按照《重大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先行采取封锁、扑杀等控制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封锁疫区,做好动物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三、严格强化生猪移动监管

  各村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顸案》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禁止从非洲猪瘟高风险区调运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从非洲猪瘟疫区以外的低风险区调运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督促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和落地报告,配合做好移动监管。要突出抓好屠宰检疫监管,严格把好关口,认真查证验物,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产品,要按照“四不准一处理”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疫情传入。

  四、大力加强宣传培训

  各村要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上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严禁生猪经纪人和养猪场(户)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违者予以重罚。

  五、严格落实防治责任

  各村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要严厉打击经营未经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规跨省调运畜禽等违法行为。

  上塔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