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低保审核确认应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实际困难情况,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等指标略超低保标准,但因重病、重大意外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经调查核实后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认定。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因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的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申请低保时可视情予以豁免。
二、特殊情形认定标准
以下三种特殊情形,经乡镇(街道)民生事务办调查核实、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可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一)唯一自住房因重病致贫的情形
家庭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县平均水平(≤40m/人),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家庭支出剧增、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经调查核实后可纳入低保范围。
(二)拥有老旧谋生车辆的情形
家庭拥有注册登记10年以上或车辆残值低于5万元的机动车辆,且该车辆用于家庭成员往返医院治疗交通工具或唯一谋生工具(如跑货运、摆摊经营等),经调查核实后可纳入低
保范围。
(三)突遭重大意外导致支出巨大的情形
家庭因突遭重大意外(如重大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支出巨大,名下虽有房产或车辆但无法变现,或变现后将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经调查核实后可纳入低保范围。
三、“一事一议”工作流程
对于上述三种特殊情形以及其他经调查核实确属特殊困难但不符合常规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启动“一事一议”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提出(第1-3个工作日)。由本人或其代理人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事务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特殊困难情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民生事务办也可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二)入户调查(第4-10个工作日)。乡镇(街道)民
生事务办组织工作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核实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刚性支出及实际生活状况,形成详细的调查核实报告。
(三)分析评估(第11-15个工作日)。乡镇(街道)
民生事务办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判断是否符合“一事一议”启动条件。符合条件的,填写《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模版见附件1),报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审查。
(四)会议评审(第16-20个工作日)。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