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1/2024-2357313
  • 发布机构:上塔市镇
  • 生成日期:2024-07-09 10:50:15.0
  • 公开日期:2024-07-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 2025 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

来源:上塔市镇 2024-07-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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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业帮扶

  (一)产业引导资金。鼓励有能力的结对干部向监测户发放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或转换为实物农资。

  (二)产业奖补。县级层面对已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低收入数据库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种养殖产业的给予奖补:种植药扁豆奖补 20 元/蔸,大豆、棉花 400 元/亩,荸荠 500 元/亩;养殖猪、牛、羊每头(只)分别奖补 500 元、800 元、400 元,每户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 2000 元。

  (三)小额信贷。对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贷款用于发展产业项目的,可以申请政府贴息贷款 1-5 万元。

  (四)创业扶持。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对接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申请。

  (五)农资保障。代购或发放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资,提供农资设施服务(抽水设备),鼓励引导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其中,县级统一组织,对有能力、有条件喂养中鸡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低收入对象发放中鸡。

  (六)技术培训和服务。发放农技资料,指导农户及时施肥、防虫、防旱、防涝,组织种养殖业技术培训,组织农技专家到田间指导等。

  (七)消费帮扶。鼓励结对帮扶(联系)干部、其他党员干部,企业、食堂等购买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的农产品。

  (八)产业带动。土地流转:通过大户、合作社、公司流转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土地、山林参与产业;保底收购:通过大户、合作社、公司回收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农产品参与产业;分包经营:鼓励脱贫户、监测对象承包经营合作社、公司的基地参与产业;产业分红:兑现重点产业项目、特色产业项目已明确的到户分红;县乡村帮扶产业项目所明确的其他联农带农措施未列入。

  (九)防返贫保险产业理赔。扶持已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低收入数据库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购买防返贫保险,对其中因产业失败触发保险理赔条款的对象及时进行理赔。

  二、就业帮扶

  (一)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且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提供“311”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 3 次岗位信息、1 次免费技能培训和 1 次专项职业指导)。

  (三)外出务工补贴。对 2025 年度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继续全覆盖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县外市内务工 100 元/人,市外省内务工 200 元/人,省外务工 400 元/人。

  (四)以工代赈。以工代赈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实施的项目,以及村级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聘用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的劳动力、弱劳动力参与,并发放工资。

  (五)公益岗位。①生态环保员 6600 元/年。②生态护林员 10000 元/年。③县人社、民政、教育、城管、水利等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户、监测对象。

  (六)就业推荐。介绍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就近到帮扶车间、合作社、企业生产线或基地就业等。

  (七)就业奖补。对已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低收入数据库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帮扶车间就业,就业稳定且年度内领取工资达到 5000 元以上的给予每人 500 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 三、教育帮扶

  (一)教育资助

  适用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低边、残疾、残疾人子女、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学生。

  1.幼教阶段。幼儿入园补助 1000 元/年。

  2.义教阶段。生活补助(小学 1250 元/年,初中 1500 元/年,非寄宿生减半)。

  3.普通高中。学费减免(平江一中免 2000 元/年,其他高中免 1600 元/年,仅四类对象:脱贫户、农村低保、残疾、农村特困);免教材费(费用根据收费标准确定,仅四类对象:脱贫户、农村低保、残疾、农村特困);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 2300 元/年(分 1300 元、2300 元、3300 元三档)。

  4.职业教育。学费减免 2400 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 2300 元/年(一、二、三年级困难学生都能享受)。

  (二)劝返。为控制学生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通过“三帮一”的方式劝说已辍学的学生返回校园继续学业。

  (三)送教上门。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定期前往学生家中(或学生所在的其他适宜场所,如康复机构、福利院等),为因严重身心障碍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到校接受常规学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服务。

  (四)雨露计划。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就读中职(职高、中专)、高职(大专、技师院校),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 1500 元/期。

  (五)高校生源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健康帮扶

  (一)慢病签约服务

  1.家庭医生签约:对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提供就医指导、健康宣教等相关服务。

  2.慢病管理:对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按季度开展随访,进行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二)先诊疗后付费

  保障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以及急危重症脱贫人员。

  (三)监测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1.资助参保政策

  湖南省 2025 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 400 元/人,财政补助 700 元/人。对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按 50%的比例给予资助,2025 年资助 200 元/人;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监测对象,不纳入参保资助范围。

  2.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住院:监测对象与其他参保居民同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保障政策。居民参保患者在市域内住院,同一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800 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1200 元,报销比例 65%;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0 元,报销比例 6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 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 3000 元。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 万元。我县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岳阳市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从 2023年 10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含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报案电话 0730-6878061),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以在就诊医院享受直接报销(含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虽然免办备案手续也能直接报销,但要降低 10%的报销比例。如果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就诊医药机构直接报销的,只降低 5%的报销比例,转诊电话 0730-6799616 或 0730-6799617。未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而回平江报销的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门诊: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 70%,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20 元。落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47 个病种),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纳入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全部能够按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 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360 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600 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 960元,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两病”患者合并其它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慢特病门诊准入标准的,继续按照慢特病门诊疾病管理,按照 70%比例支付。

  3.大病保险政策

  《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和《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监测对象(包括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与其他参保居民同等享受大病保险政策,2025 年大病保险起付线 16000 元。对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0 至 3 万元(含)部分报销 60%,3 万元以上至 8 万元(含)部分报销65%,8 万元以上至 15 万元(含)部分报销 75%,15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85%。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 40 万元。

  4.医疗救助政策

  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和《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将监测对象归为第二类救助对象,新增监测对象自身份认定之日起次月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住院医疗救助。第二类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10 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救助。年度起付线标准为 1500 元,按照 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 7 万元。

  (2)门诊医疗救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对象,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救助:起付线为 1000 元,按照 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8000 元。

  (3)再救助制度。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三重制度支付后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按照 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再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 万元。

  (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限定在《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第一、二、三类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内。一个自然年度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含乙类先行自负费用、医用耗材超限价部分自负费用、单病种和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内个人自负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再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累计自负住院医疗费用高于 1 万元后的救助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范围,救助比例 60%,不设封顶线;累计自负门诊医疗费用(含双通道药品协议有效期内个人自负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限额内个人自负费用)高于 1 万元后的救助对象,纳入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范围,救助比例 60%,年度封顶 10万元。监测对象中如有双重身份属性的,其参保资助和医疗救助则按待遇高的身份属性执行。

  五、住房安全保障

  (一)资助对象

  重点支持 6 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具体包括: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上 6 类对象,除已纳入“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之外的 5 类对象,若符合监测纳入条件,应同步启动监测识别)。

  (二)补助标准

  1.单户新建:按照 1 人户 1 层 35 平方米补助 2 万元,2 人户 1 层 45 平方米补助 3 万元,3-5 人户 1层半 60 平方米补助 4 万元,6 人以上户 2 层 60 平方米补助 5 万元。不按以上户型进行建设的,按照正屋占地面积 100 平方米,1 层建筑补助 2 万元、2 层建筑补助 1 万元。

  2.修缮加固:按照每平方米补助 100 元计算,最多不超过 1.5 万元每户。

  六、饮水安全保障

  (一)供水保障。采取打井、接山泉水、接入自来水、设立集中取水点等方式,保障农户饮水安全。

  (二)水质检测。按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三)自来水入户安装费用减免。分散供养、低保对象全免;监测对象收取 600 元/户。 七、综合保障

  (一)低保保障。2025 年元月份开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5820 元/年,通过核算家庭人均收入,精准补差按月发放,最高每人每月救助为 485 元。

  (二)特困供养(五保)。特困对象分散供养 631 元/月(7572 元/年)。

  (三)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脱贫户、低保家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按照标准 1200 元/月补差发放,其他家庭按标准全额发放。

  (四)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165 元/月(1980 元/年)。

  (五)计生奖扶特扶。①计划生育奖励扶持:符合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或二女户家庭 960 元/年;②计划生育特别扶持:符合政策规定的失独家庭 1050 元/月;伤残独生子女家庭 690 元/月,年满 60 岁的特扶对象每人每月有 300 元护理补贴;③特扶住院护理补贴: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伤残独生子女家庭)重病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人每天护理补贴 100 元(年度最多补助 50 天);④失独慰问:女方年满 49 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其独生子女死亡的,对其父母每人一次性发放抚慰金 5000元。有工作单位(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抚慰金由工作单位发放;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支付。

  (六)临时救助。民政局负责,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对困难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七)防返贫保险。扶持已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低收入数据库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购买防返贫保险,对其中因产业失败、教育支出大等触发保险理赔条款的对象及时进行理赔。

  八、残疾保障

  (一)残疾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0 元/月,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00 元/月。

  (二)残疾助学。残疾人高中生 1400 元/人/年,困难残疾人家庭(低保户、监测对象)子女高中生 1000 元/人/年。一次性入学补助:残疾人大学生专科 4000 元/人、本科 5000 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 6000 元/人;困难残疾人家庭(低保户、监测户)子女大学生资助 3000 元/人。

  (三)康复训练

  1.辅助器具适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2.残疾儿童康复。为 0-6 周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每月 1500 元(每年不超过 10 个月)的康复补贴。

  3.低视力儿童配镜。为有需求的 0-6 周岁低视力儿童在定点机构配镜提供 1000 元配镜补贴和一个月的视力康复训练。

  4.白内障手术。由定点机构每年对眼疾患者进行免费筛查和白内障免费手术。

  九、社会帮扶

  对接“大爱平江”、教育基金会等爱心团体、协会及社会爱心人士,对困难家庭进行专项救助、困难救助、教育帮扶、物资捐助等。

  十、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户厕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和美乡村、秀美屋场等人居环境改造等。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硬化、通电通讯,以及科教文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十二、其他措施

  供法律援助,协助进行户籍登记,敦促相关人员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