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2/2026-2358151
  • 发布机构:安定镇
  • 生成日期:2026-01-23 09:02:39.0
  • 公开日期:2026-01-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安定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6)

来源:安定镇 2026-01-2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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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渠道若发生调整,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更新本指南并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方式

  在平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pingjiang.gov.cn/)“安定镇政府信息公开” 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广播、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范围

  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需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紧急信息(如灾害预警、应急通知)自形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优先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期答复的,将在期满前告知申请人,延期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安定镇人民政府(平江县安定镇官塘东路20号)

  (二)受理程序

  1.提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平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此表的下载地址:(https://www.pingjiang.gov.cn/webapp/pjx/ysqgk/download/table2021.doc),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安定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窗口填写申请表;书写困难的可口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传真(0730-6351101)提交;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提出申请,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网上申请网址:https://www.pingjiang.gov.cn/webapp/pjx/ysqgk/index.jsp)。通过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查询码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拨打 0730-6351101 咨询申请流程。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相关说明

  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江县安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平江县安定镇  联系电话:0730-6351101    电子邮箱:pjzwgkb@163.com

  邮政编码:414501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