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3/2020-1759471
  • 发布机构:浯口镇
  • 生成日期:2020-10-12 15:16:32.0
  • 公开日期:2020-10-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全面禁止染坊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

来源:浯口镇 2020-10-1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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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染坊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平政告〔2017〕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时可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奖励从2019年的5000元提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