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各种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根据我镇具体实际,现就推进我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从建设安全乡镇的理念出发,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浯口镇发展规划。镇政府主要负责确定、制定本镇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各村(居)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村(居)要按照镇政府提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与要求,加强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并结合广场、学校操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突出重点,均衡配置。以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经济目标附近地区为重点,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和均衡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居民群众在发生地震等灾害事故时,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避难场所。居民居住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可作为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时市民实施快速疏散和临时安置或疏散中转的场所。
(三)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广场、学校操场等进行改造,或与上述场所的新建紧密结合,通过增建必要的设施,使之具备避难的功能。场地的选择应尽量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保村民有安全避难的空间。应急避难场所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通道保障条件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居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并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及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
(四)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功能,使其平时可供居民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发生灾害事故时又能成为居民紧急避难的场所。
三、功能设置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以下9种基本功能:
(一)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应充分利用各类广场、办公用房、会议室等,平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生突发性灾害,即成为应急避难指挥中心。要求在上述办公用房和会议室内备有电话、网络和应急电源接口。
(二)应急棚宿区。可利用各类广场内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开阔地作为主要疏散区,便于快速、简捷地搭建应急避难帐篷。
(三)应急供水、排污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合理设置2-3口机井取水,以备应急之需。
(四)应急供电系统。要改造应急供电系统,实现多路切换供电,保证紧急情况时能提供照明和其它用电。供应预留能容纳应急发电设备的房间,准备好应急发电设备。
(五)应急厕所。要按照卫生、防疫及景观要求,建设暗坑盖板式简易厕所,紧急情况时还可以调运一定数量的移动式应急厕所。
(六)应急物资储备仓库。为保障紧急情况下避难场所内抢救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可利用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作为食品、救灾品储备和发放管理的办公用房。
(七)应急医疗中心。预先指定部分管理用房和空地作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站,可进行临时救护处理,必要时再转入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八)应急消防系统。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平时定期检修,发生灾情时立即投入使用。
(九)应急广播和视频监控系统。要安装覆盖整个场所的广播系统,供居民休闲、娱乐,发生灾情时,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灾民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和宣传教育,制止谣言的传播,稳定避难场所内的社会秩序。
四、建设任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任务,逐年落实项目建设。城建办要根据浯口镇的发展情况,在各村规划出1个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对乡镇的主要广场、空地等按统一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难疏散场所标志和标识的设置。
五、工作职责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应急管理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会同并协调镇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本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并协调镇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突发事件民众紧急疏散撤离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财政所:负责镇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使用镇级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以镇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依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相关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三)城建办:负责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编制全镇应急避难场所总体布局和实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现有广场、学校操场等设施改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计划;对参建各方在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管。
(四)学区:落实在学校设置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工作;指导学校搞好校内所设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五)派出所:拟制应急避难场所内部及周边地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方案。
(六)民政办: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所需救灾物资的预储保障,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编制各类赈灾物资保障计划,组织物资预储。
(七)各村(居)委会应参照本方案推进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