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05/2022-1900941
  • 发布机构:虹桥镇
  • 生成日期:2022-01-06 10:07:02.0
  • 公开日期:2022-01-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做文明市民,为虹桥助力——致虹桥镇全体居民的倡议书

来源:虹桥镇 2022-01-0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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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虹桥镇全体居民:

公共设施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破坏公物的事件也偶有发生,近期,虹桥沿江风光带就发生了破坏公物的事件。

​虹桥镇2020年完成州上沿江风光带建设,目前,已成为虹桥居民茶余饭后休闲、游乐的地方。随着州上沿江风光带完成后,也伴随着一些不文明现象,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现象时有发生。

"有时候我们走累了连能坐的地方都没有。"说起石桌石凳被损毁,群众李先生很生气。

公共设施是每个虹桥居民共同享有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每个虹桥居民共同爱护。

虹桥镇人民政府希望广大虹桥居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不断提升文明素质,共同爱护公用设施。若发现故意损毁公用设施的行为,应勇敢站出来及时制止或拨打"0730-6401018"举报,虹桥镇人民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如果损失不大,可以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三种:1.警告;2.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3.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如果损失较大,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